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近日与腾讯网新闻中心联合开展的一项有6723人参与的调查显示,93.7%的人认为利息税不合理,87.9%的人认为其没有起到调节收入、缩小差距的作用。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王超斌根据小组讨论拟定的“取消利息税”提案,得到了包括经济学家吴敬琏在内26位委员的联名支持。步入第8个年头的利息税,成为热议的话题。
利息税要不要取消或调整?应看其设立初衷。1999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恢复征收利息税的初衷是:把老百姓的钱从银行“赶”出来消费,同时也调节收入差距。如今回过头再看,这些初衷,有的显然没有达到,有的则争议不断。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显示,2000年1月份,居民储蓄余额超过6万亿元,而2006年达到16.2万亿元,储蓄的增幅远高于GDP的增幅。
如果一项措施没有实现预期目的,那么它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但这个简单的道理一旦放在一个大语境里,就复杂化了,进而让决策者产生这样那样的顾虑。比如,利息税究竟是“劫富济贫”还是“劫贫济富”?如果取消的话,究竟是谁受益?如此等等。从这些争议内容看,它们都不是当初恢复利息税的主要目的。但现在,这些利息税的次要作用,却成了利息税是否取消或调整的羁绊,无疑是一种误解。
2006年,储蓄利息税一共征收459亿元,对于去年3.93万亿元的国家财政总收入而言,只占1.2%,舍弃并不会造成什么影响;但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讲,意义大为不同。尽管在1999年开征利息税时已经明确,利息税收入集中用于中低收入者,即增加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补贴、提高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标准,以及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但一个事实是,从中低收入者那里征收利息税然后再补贴给他们,等于让这些钱转一圈再回来,中间必然会产生消耗成本。
有观点认为,如果取消利息税的话,实际上是富人搭了穷人的便车。其实,与中低收入者相比,且不说富人拥有更多的投资渠道,他们即便是搭了取消利息税的便车,也不应成为利息税争议的理由。如果我们为了防止富人搭便车,就不实施有利于穷人的措施,显然是不合适的。
在我看来,利息税争议没必要考虑那么多的细枝末节,如果利息税不仅没有起到预期目的,反而在现实条件下,造成存款贬值,那么就完全可以取消或调整。至于其他问题,则不是主要的。此外,将来为了刺激消费而恢复利息税的条件可能还会出现,为了避免利息税在取消和恢复中的非此即彼选择,建议决策部门改革或调整利息税,比如设立起征点等,总之,在利息税上,要坚持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公平原则、累进税率原则和弱势群体储户优惠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