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表决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参加表决的2889名人大代表2826票赞成、37票反对、22票弃权。这部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部长薄熙来16日说,企业所得税法的通过,内资与外资所得税“两税合一”,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将推动中国利用外资的水平走向更高层次。
“分”与“合”都是合理的
“《三国演义》里有一句话说得很好,话说天下大事,分久必合。我觉得在过去二十多年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有两个税率,分开是合理的;现在中国经济发展程度提高了,水涨船高,合也是合理的,对税制进行改革,实行‘两税合一’也是大势所趋。体现了公平,体现了税制的统一。”薄熙来在新税法获得通过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引经据典说。
薄熙来说,新税法将推动中国利用外资的水平走向更高层次。薄熙来说,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吸引力不会因此减弱。外商来中国,并不是被税收一个因素所驱动,其他因素也很重要,比如基础设施、科技支撑力量等都要考虑。更重要的中国是全球发展最快的大市场。
关于企业所得税法的通过,全国人大代表、陕西佳鑫集团董事长吕建中说,这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首次实现一“税”同“企”,标志中国经济进一步与国际规则接轨。
企业税收实现“四个统一”
企业所得税法分为8章,共计60条。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这部法律的表决通过,对企业税收实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