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去年底,安徽省发出的一份对全省农民负担检查结果显示,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问题有所抬头,有些地方呈现多发势头,个别地方问题突出。这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免征农业税并不意味着农民负担自然就消失了,恰恰相反,由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弊端依然存在,造成农民负担重的一些深层次原因还没有根除。特别是当前,乡村债务过重,一些乡村干部以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方式化解债务,从而加重农民负担。
去年下半年,安徽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和全省农民负担情况重点抽查。调查和抽查显示:从全省检查情况看,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负成效明显,总体情况较好。但部分地方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农民负担在一些地方出现反弹。
造成农民负担反弹的原因有二:一是“体制惯性”,即农民负担反弹的体制性潜在因素依然没有消除。一些地方由于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财力紧张,很容易盯上农民的口袋,侵害农民利益。如果相关的综合改革不到位,农民负担反弹压力时刻存在。二是一些地方对减负工作的思想认识有所放松。在农业税取消之后,一些地方领导认为农民负担问题已经解决了,此产生了松劲麻痹思想,弱化甚至忽视了减负工作,造成了农民负担反弹。
其实,上述两点归于一点,思想认识有所放松,还是因为财政比较紧张,手上的钱不够花,就打农民的主意。如某乡擅自违规扣除农民水稻良种补贴款筹集“以资代劳”款,引发群众不满,但乡里却以“钱已用了”为由,至今没有退还农民补贴。一些地方巧立名目乱集资、乱摊派、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明显增多。濉溪县某镇派出所甚至借办农民办户籍之机,以改动户口本名字每字50元、迁移户口每人100元的标准违规乱收费。不少地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规范,去年安徽有20%以上的村操作不规范,不尊重农民意愿,仍按人或田亩摊派。
上述事实再次提醒我们,免征农业税只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一个方面,而乡村债务过重问题如不解决,一些乡村为了应付上级交代的各项任务,便会采取向农民集资的办法投资搞建设。有的地方把本来给农民的种粮补贴、良种补贴等,用来还乡村的债务。如此“拆东墙补西墙”,实质上是在增加农民负担。对此,综合各方面意见认为:
对于增加农民负担的歪风必须高度警惕。首先要端正对减负工作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门对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受。减轻农民负担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从历史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极其重要性。应始终绷紧农民负担这根弦,增强做好减负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防止出现农业税免除了农民负担就没有了的麻痹松懈思想。
其次,要加大预防和监管力度,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去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四项制度”,即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免除制度;报刊费用限额制度;乱收费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必须深刻领会中央精神,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第三要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县乡要进行大胆的体制创新,采取利益调节措施,调动起了各方减债的积极性。
实践证明,做好精兵简政工作是化解债务的一条十分可行的捷径。化解债务风险最终还要靠发展经济,对于县乡来说就是搞活县域经济。无农不稳,无工不富。农业县要壮大财源必须依靠工业,但必须吸取脱离县情盲目上马工业项目的历史教训,把着力点放在围绕农副产品深加工、兴办龙头企业上,这才是实事求是的出路。
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是新农村建设开好局、起好步的必要保证。在新农村建设中,鼓励农民自己的事自己办,但也要注意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要充分考虑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央政策,不折不扣地将各项减负工作做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