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2007年“全国两会”将落下帷幕。在本届“两会”上,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在内的一系列涉税提案议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这其中,“两法”合一、增值税将怎么改、资源税应如何调整三大话题颇受企业关注。为此,我们将两会期间上述涉税话题中对企业可能产生影响的两会代表提案,政府官员讲话以及各界的评说汇集起来,供广大企业集中阅读,并从中了解和把握相关重点。
关注1:“两法”合并:关注度高,内资企业受益也多
近年来,改革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呼声日渐高涨。究其原因,是内外资企业处在不同的“税收起跑线”上。根据安排,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业内人士指出,以“两税合并”为主旨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极有可能在本次“两会”中通过,最快将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外资企业享有5年过渡期
新税法如果实施,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由33%下降至25%,降低了8个百分点;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也由33%降低了8个百分点,但由于一些外资企业原来可以享受24%或15%的低税率优惠,从而其法定名义税率分别上升了1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
此外,此前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已经交了税,则可向国外派发股息。但如果他们把应该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投到本企业或新的外资投资企业,则可以到税务局申请40%-100%的退税,如果再投资企业是先进技术或出口企业,则可以享受100%的退税。
而“两税合并”一旦获得通过,很多外企担心再进行投资就不能退税了。此外,坊间还流行另一种说法,外企在新税法通过前设立生产型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15%的税收优惠,在新税法通过后再设立企业就无法享受这项优惠。
“老外企暂时还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新税法会设置过渡期。”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因为新税法对在新法公布前已设立、按原税法享受15%、24%等优惠税率的老外资企业,允许它们可以在新法实施后5年内享受过渡性照顾,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税率。对按照原税法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在新法实施后也还可以按原来规定的标准、期限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政策。不过,在新税法颁布后成立的新外企将肯定无法得到优惠了。
内资企业总体受益 将少纳税1340亿元
“企业所得税法的推出,可谓正当其时。”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分析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比较稳定,加入WTO的过渡期也已结束,这为国家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提供了财力保障,同时也奠定了实行宽税基、低税率的税法的经济基础。‘两税合一’使内资和外资企业站在了同一税收成本的基础上,使二者竞争环境趋于公平;同时新税率对于缩小东西部经济的差距也是有帮助的;此外,“两税合一”对内资的投资也会有一定的刺激作用,过去内资税率太高,对其投资也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也表示,如果2008年开始实行新税法,内资企业就少交纳约1340亿元。这样,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
今后区域优惠或将更倾向中西部
税收优惠政策由“区域优惠”转向“产业优惠”,对于享受了国家多年政策倾斜的经济特区经济是否会产生冲击?五年的过渡期过后,“经济特区”又会面对怎样的政策环境?
对此,有关人士分析认为,深圳、上海等地的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质量都比中部、西部地区要高得多,所以他们更不能依靠税率优势,应该靠自身的环境、人才和政府效率等吸引外资。提高外资税率对中西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影响更大一些,因为这些地区正处于经济发展、起飞阶段,仍然需要外资支持。
财税专家孙钢表示,“区域优惠为辅”是新税法草案优惠政策中不可忽略的一点。预计在法案获得通过后,制定的施行细则中应该会明确未来国家对东部沿海等开放城市的具体政策。过渡期过后,区域优惠更有可能倾向于中西部。
关注2:增值税改革:选择特殊行业全面推广更好
今年在积极配合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立法工作的基础上,将稳步推进其他税制改革,“抓紧研究制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具体方案及其配套措施”,《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如是提出。专家称,加快推进增值税改革对促进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意义重大,采取“选择特殊行业全国推广的方式或许更符合当前税制改革思路”。
增值税转型或将仍沿用“环比增量抵扣”和“只允许机器设备扣除,不允许房产等固定资产扣除”的原则,消息人士称,“这两个原则可能不仅会运用在增值税转型的整个过程中,而且,将在一定时期内一直采用”。
预算草案称,今年将抓紧研究制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具体方案及其配套措施;而在年初,谢旭人则提出,2007年将推进中部地区部分城市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工作,进一步研究完善在全国全面实施的方案。
业内人士透露,增值税改革大方向已定,经过东北地区试点,具体的方案也日趋成熟,但具体如何实施,有关部门还在“继续试点”和“全国推广”两种方案之间权衡。
“如果增值税转型长期在部分地区试点,形成的避税效应会导致资源配置扭曲”。中国社科院财贸所专家指出,应该加快推动增值税在全国实施。财贸所专家解释,增值税本来是一个中性税种,而在某个地区搞试点,实际上就把增值税作为一种税收优惠来使用,如果只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一部分地区和行业允许抵扣,其他地区和行业则不能享受这种待遇,微观经济主体的决策就会受到干扰。“这在试点地区周边的企业最有可能出现”。“这样会加大征管成本,增加退税手续,甚至诱使部分企业偷税漏税。”财贸所专家不无忧虑地说。
关注3:征收资源附加税抑制垄断行业高收入
今年拟实施新资源税制度
根据中国财政部今天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二00七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今年拟出台实施新的资源税制度。这份预算草案表示,今年,中国将稳步推进税制改革。
陈丽明:重点抑制垄断行业高收入
“垄断行业的高额利润是独占国家资源取得的,国家应对其征收资源附加税,抑制垄断行业职工收入福利过快增长。”全国人大代表陈丽明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对垄断性行业征收资源附加税的建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此前披露,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倍至3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实际收入差距可能更大。“垄断行业形成的高额利润不应变成员工的高收入、高福利。”陈丽明代表说,垄断行业的高额利润是在占有国有资源的基础上形成的,利润不应简单地分配给职工,而应该“取之于国,用之于国”。
陈丽明代表说,从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和企业激励机制上讲,可以给电力、石油等对国家贡献大、社会效益显著的垄断行业职工较高的劳动报酬;但从社会公平、竞争条件、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说,垄断行业收入过高、过快增长对社会其它行业是不公平的。
为此,陈丽明建议国家对垄断行业征收资源附加税。“垄断行业职工在获取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外的其它报酬时,每增加一分钱的剩余利润分配都必须向国家财政增缴一分钱的资源占有附加税。”她说,这样可以将企业的高利润转变为政府的财政收入。
陈丽明代表指出,对垄断行业征收资源附加税后,国家就可以通过税收杠杆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弥补非垄断行业职工的收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