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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自行申报试水遇冷 专家认为准备不足

2007-3-16 8:44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个人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1月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按规定,2006年的申报须在今年3月31日前完成,但时至今日,个税自行申报在各地均遭冷遇,有些地方甚至为零申报。

  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准备不足和公民纳税意识不强,是个税申报试水遇冷的主要原因。全国政协委员韦云隆提交提案呼吁为纳税人立法,让纳税人在履行义务的同时明确权利,从而增强纳税意识。

  个税申报试水遇冷

  今年年初,身在外企的陈小姐就开始关注个税申报。

  “刚领到报税表的时候真是一头雾水,看不懂呀,太烦琐了。”陈小姐牢骚满腹。

  个体户刘先生顾虑重重:“如果年底炒股赚了缴税,次年初跌了退不退?”

  一位公司老总说:“我的信息泄露怎么办?别人知道我有钱那还不发生绑票案呀!”

  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的主任刘隆亨说,很多市民并不了解个税申报,所以持观望冷漠态度。

  据税务部门统计,截至昨天,北京市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有12.9万人,目前3个月的期限只剩十几天。而根据北京税务部门掌握的数据,北京年收入达12万元者近30万人。

  另一个统计数字,截至3月1日,四川省年自行申报个税的人数为1600余人,其中成都468人。据地税部门介绍,成都市的申报人数还不及重点监控的五分之一。南京市地税部门办理个税自行申报者也仅4500多人;杭州市有12010人。

  处在风口浪尖上的个税自行申报,遭遇了尴尬。

  专家认为准备不足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我们确实对个人申报的具体形式估计不足。”谈到“自行报税”遇冷的原因,刘隆亨说。“两年前,我们对个税申报的必要性和科学性都做了充分的论证,但如何应对市民可能出现的反应,没能充分考虑到。”

  刘隆亨说,对个税自行申报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宣传不到位,也是导致目前尴尬局面的原因之一。他说,在2005年,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与中国税务学会就将对个税法的修改意见提交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当时专家们有两点建议,一是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一是收入超过12万元的要自行申报。

  但在2005年全国轰轰烈烈地宣传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的个税法修改时,个税自行申报这一重要变化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税务部门对个人申报也没有认真研究和准备。直到新个税法通过,2006年年底才开始宣传个税自行申报,面对2007年3月底就要完成个税申报工作的政策,显然有些措手不及。

  “从这个问题我们也认识到,法律和规定的建立是相对容易的,但落到实处是非常艰难的。一个政策和法律的落实也是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刘隆亨说。

  当然遇冷也有客观原因,刘隆亨认为,2005年个税改革之后,税务部门的重头戏就在两税合并、增值税的改革、房地产税等方面,这些税务领域的大事件,也牵扯了税务部门的很多精力,使得个税申报有些冷冷清清。

  税务部门努力扭转局面

  国家税务总局方面认为,之所以出现目前的情况,主要是一些纳税人尚未养成自行纳税申报的习惯,到了要申报时发现收入资料不全,无法及时申报。还有的纳税人认为申报截止期限还早,仍在观望,不着急申报。另有一部分纳税人还不了解自行纳税申报的政策规定和要求,以为自己平时已被扣缴了税款,就可以不用申报了;一小部分纳税人心存侥幸,认为税务机关不可能掌握自己的收入情况,不想申报。

  为转变这种尴尬的局面,使纳税人在3月31日之前完成个税申报,税务部门想了很多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发出了《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首次向全国纳税人明确承诺,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在自行纳税申报时补缴应扣未扣的税款,可以不加收滞纳金,不罚款,不视为偷税。

  记者了解到,税务总局目前做出最新要求,各地除了继续通过咨询台、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疑,还要开设专门的申报和补退税窗口,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服务;同时,税务机关还要继续提供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等服务,做好即将到来的申报高峰期的应急方案。

  目前,北京等部分地区还推出了“个税自行申报绿色服务”,对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十分集中,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地税局上门集中受理申报以方便纳税人。

  不按期申报可能被“约谈”

  北京市地税局的一位负责人分析,不少人不愿申报,是觉得“法不责众”。他说,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方面态度明确,该局已经决定,在申报期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要初步筛选重点检查对象,以便对收入较高但申报人数与实际差距较大的单位开展一系列的检查。

  从4月份开始,北京地税部门还可能对未自行申报个税者,采取当面约谈等方式,要求纳税人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方面表示,纳税人如果逾期不申报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来说,纳税人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除追缴税款外,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专家建议建立编码卡

  中央财大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税收专家刘桓建议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将税务编码卡与居民身份证配合,居民身份证同时是一个人的税务编码卡。公民从事活动的信息最终将从各部门汇集到税务部门。税务机关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情况,从而有效控制和审核个人的纳税申报。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张春平建议,各地税务部门可根据以往个税征收中收集的数据,陆续公布一些收入较高行业的整体薪酬构成情况及大体薪酬水平,以督促这些行业中符合条件者尽快申报。

  张春平教授还向税务部门建议,如果今年最终申报情况不理想,或许税务部门可考虑,将这项政策相关内容重新调整,例如提高自行申报者的年收入水平,再把调整后的政策转为试点,明年只在京津沪等少数发达城市推行,待这些城市居民普遍接受后,再把成功经验逐步推广到全国。

  委员呼吁为纳税人立法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程法光提出,个税申报目前很不尽如人意,应增加纳税人的鼓励机制,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工学院生物工程学院院长韦云隆已提交提案,建议为纳税人立法。

  韦云隆认为,大家之所以纳税意识淡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只知有纳税的义务,但不知纳税人的权益。他提到,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新浪新闻中心联合进行的“你作为纳税人的感觉怎么样?”的调查问卷中,纳税人对权益所知甚少的占87.7%.

  韦云隆认为,应为纳税人专门立法,保障权益,鼓励纳税积极性。“想让纳税人尽义务,就应保证他的权利。要加快制定税收基本法,在基本法中明确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税法的立法宗旨和法律原则,同时规定纳税人所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

  韦云隆认为,还要转变政府职能。税收征管机关要从以前的管理型机关,变为服务型机关。为纳税人自行申报提供完整的服务,在制定各类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纳税人意见。

  -相关链接

  税总解释“12万”由来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江涛,对“12万元标准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给出了解释。他说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在城乡五等分组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数字中,最高收入这个组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05年是28773元。12万元,是2005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额度的4倍多。因此,这部分人可以算做高收入者。

人民网-《京华时报》

  相关专题

  [编者按]  国家税务总局11月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指出了纳税人“年所得”的定义,以及个税自行申报的方式等相关具体问题,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了解该办法,特制作此专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详细进入专题: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出台

  知识点小贴士:

  个人所得税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五种情形: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留言:

  任何一个国家对纳税人形成的网,都存在漏洞,区别在于漏洞的大小,而我国现金交易很频繁,人们收入状况尤其难以查证,那么工资薪金外的收入就变的很难监控。,可以说漏洞是相当大的。要想在短时间内做到监控有力基本是不可能的,那么目前的工作是什么呢?那就是约束制度了,就是对于一些重点纳税人要加大审查力度,只要能找出一笔收入不确实,那么我们就可以公布他的不实申报记录,应该说这样的威慑力是比较大的。可能不申报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除非是大家都不熟悉的人群,而对于比较熟悉的演员,房地产,金融,保险等的公认高收入行业,税务部门理所当然应该加强监督,重点抽查申报不实的人群,然后形成公布的制度,提高纳税人的违法成本。

  笔者认为除了制度方面应该健全之外,对于我们税收理念的健全也应该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比如,国外的理念是纳税人纳税来购买属于自己的公共服务,在观念上纳税人是处于主动的一方,而我国的情况是税收是强制性的,纳税人如果不遵守就将有什么后果,而制度的缺失使得后果不成为后果,那么仅有的约束也没有了,纳税人基本是处于被动的地位,没有形成纳税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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