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已进入倒计时。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介绍说,截至3月1日,全国去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只有40万人办理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申报进度明显偏低。这一现象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的热议。
去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下达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规定2006年收入超12万元者,须于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但是各地申报进展普遍不尽如人意。截至3月1日,北京的25万名“潜在申报人”中,只有4万余人申报;成都市仅有468人申报个税,申报人数不及重点监控数的五分之一。
“中国人一直有怕露富的心态。”全国人大代表阎鑫元说,在很多高收入者看来,主动申报个人所得税,无异于告诉别人自己是“有钱人”,可能因此招来麻烦而心存顾虑。还有分析指出,一些垄断行业的职工收入过高在社会上一直存在争议,因此他们也不愿意将自己的收入公之于众。
依照税收征管的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面对如此严厉的处罚措施,一些高收入者为何仍无动于衷?全国人大代表杨金槐认为,有的高收入者认为地税部门并不掌握自己所得,一部分人因此产生观望等待和侥幸心理,不自动申报个税,能拖则拖,希望能借此逃掉税款。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从根本上讲,全国仅40万人自行申报个税,这一数据反映出国民纳税意识淡薄。”全国人大代表陈年代说。
他认为,目前社会对税法的严肃性普遍认识不足,有的人想方设法偷税漏税,有的人甚至认为“偷税、欠税不是犯罪”,“国家的钱不欠白不欠,欠税有理,欠税有利”,对这种现象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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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国家税务总局11月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指出了纳税人“年所得”的定义,以及个税自行申报的方式等相关具体问题,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了解该办法,特制作此专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详细进入专题: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出台
知识点小贴士:
个人所得税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五种情形: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留言:
任何一个国家对纳税人形成的网,都存在漏洞,区别在于漏洞的大小,而我国现金交易很频繁,人们收入状况尤其难以查证,那么工资薪金外的收入就变的很难监控。,可以说漏洞是相当大的。要想在短时间内做到监控有力基本是不可能的,那么目前的工作是什么呢?那就是约束制度了,就是对于一些重点纳税人要加大审查力度,只要能找出一笔收入不确实,那么我们就可以公布他的不实申报记录,应该说这样的威慑力是比较大的。可能不申报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除非是大家都不熟悉的人群,而对于比较熟悉的演员,房地产,金融,保险等的公认高收入行业,税务部门理所当然应该加强监督,重点抽查申报不实的人群,然后形成公布的制度,提高纳税人的违法成本。
笔者认为除了制度方面应该健全之外,对于我们税收理念的健全也应该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比如,国外的理念是纳税人纳税来购买属于自己的公共服务,在观念上纳税人是处于主动的一方,而我国的情况是税收是强制性的,纳税人如果不遵守就将有什么后果,而制度的缺失使得后果不成为后果,那么仅有的约束也没有了,纳税人基本是处于被动的地位,没有形成纳税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