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国家财政预算报告中,首次提出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这也被认为是物业税即将落实的又一明确信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表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经于今年的全国十届人大会议上高票通过,两税合并已成事实(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面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少,税务部门必然要通过征收其他税种来填补,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物业税在今年征收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开征的理由与障碍
尹中立表示,近年来地方政府基础建设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土地出让金,但是随着土地资源的不断减少,这方面的收入也相应减少。调整地方征收结构、扩大税基、开辟新财源是各个地方政府的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税源正在发展、改变,突出的表现是个人收入不断增加,社会财富总量中的不动产形式、特别是房产在财富中的比重在上升,所以,尹中立认为,只依靠个人所得税调整分配是不够的,开征物业税才是当务之急。
“征收物业税的必要性是有的,但在征收之前需要做好前期工作。”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刘桓表示,房源普查就是重要的前期工作之一,明确房屋的权属是征税的前提。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刘维新则认为,物业税征收的关键是先要解决产权问题。我国个人并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70年的使用权。物业税则是针对所有权的税收,那么针对土地升值征税与房屋所有权是矛盾的。因此建议征收物业税之前,先将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进行改革。
慎重与分级征收
刘桓介绍,自去年在几个城市进行物业税“空转”后,今年可能会再选择几个城市进行试点。试点城市的规模应该会与烟台、青岛等相近,因为这样的城市大小正合适。
当然,房价问题其实多集中于大城市,所以北京、上海等城市最好也能进行试点,不过大城市的情况更复杂。
“物业税的征收一定要慎重。宁可晚一点征收物业税,也不要在征收之后有什么麻烦。”刘桓表示,“预计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物业税可能会再次成为讨论的热点,但不一定正式开征。”
“慎重”是多位接受采访的专家、学者及房地产从业人士提到频率最高的词汇,物业税开征的复杂性可见一斑。
刘维新建议,针对物业税成立专门的课题组,全面研究、通盘考虑之后再确定税率、开征面等,“中国的情况很复杂,全面启动肯定是不行的,一定要分阶段征收,比如先针对高档房和空置房等进行征收。”
万科首席研究员谭华杰表示,目前物业税的具体方案还没有经过权威部门认定,谈论其影响或其他细节都为时过早。但物业税的征收肯定势在必行,尤其应该对高端住宅的征税力度更大一些。
厦门大学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章剑锋近日撰文指出,物业税应该是有着强烈级差特色的税种,否则便会伤及无辜,应针对征税对象实行级差税率。
中国房地产报
[编者按]:前涉及到“保有税”征收方式以及面积界定等问题,已经被建设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台。征收范围可能为120平方米以上房产。征税目的是为了“鼓励、引导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大中小户型房屋的供应量。
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物业税?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
报载:“物业税开征”将率先在北京试点,上海、南京、广东的试点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紧随其后。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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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的局部供需矛盾,占市场主题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需求得不到满足,房地产商普遍在追求利润的驱使下,盲目建设高档商品房和商用房产,豪华住宅,牟利的同时无形中造成房价疯狂上涨,也为投资投机者提供了空间,更使房价增加了不稳定因素。目前解决房价过高的治本之策是加强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优先保证土地的供应,同时加以配套的打击投资投机行为。
可见调控房价需要从需求和攻击双方面下手,目前重要的是提高供给。目前提高供给的手段还局限于行政干预和调控,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也存在效率损失,因此从长久之计考虑,健全经济调控手段是根本的措施,其中保有环节物业税的完善是重中之重。
对此,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教授认为,在医疗、社保状况未改变的情况下,老百姓对未来的担忧势必转化为目前的过度储蓄行为,取消利息税可能不利于降低储蓄率。印?华表示,社会保障永远都难让所有人满意,政府应该把人民的注意力引导到创造财富的热情里,而不是引向财富分配的热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