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7日,上海街头的一则税务广告。从199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始施行,由此形成了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并存的所得税制模式,并沿用至今。沈井韦/摄(图片来源:新京报)
双轨制造成税款流失并挫伤内资积极性,新税法调整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话题动机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于3月8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将于3月16日付诸表决。一旦新《企业所得税法》获得人大通过,历经十几年的讨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改革将完成。两税合并有助于构建一个竞争公平的国内市场环境,对中国经济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背景 两税合并历程
2000年前,财政部就已经着手调研两税合一的可能性。
2001年入世后,财政部着手起草合并方案。
2004年8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将两税合并的草案提交到国务院。
2005年1月12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迫在眉睫。
2006年12月24日,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3月11日是周末,但北京一家位于紫竹桥附近的“海外离岸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公司的业务人员仍在加班。“春节后的这段时间来我们这里注册离岸公司的人特别多,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已经注册了10多家,其中以注册香港的居多。”公司业务人员吴小姐对记者表示。据该代理公司透露,这种“注册热”实际上从2006年就开始出现了,去年公司一共为客户注册了近百家海外离岸公司。
吴小姐解释说,这都是受2006年以来内、外资“两税”合并提速的消息影响。因为新税法实施后,原来外企所享受到比内资企业低近一半的优惠将取消,但新税法的施行时间拟定在2008年,因此“假外资”们至少还能享受将近一年的优惠期,于是出现了扎堆注册来争取这“最后的优惠”的局面。
另外,已经在海外注册了的“假外资”正在将注册地转移到香港。据了解,香港利得税的税率仅为17.5%,远低于“两税合并”后25%的税率,而且除了烟酒或特殊行业之外,香港没有进出口税,因此成为国际上很多机构合理避税的首选。
这种由中国资本在境外注册公司后再返回国内投资的“假外资”现象是“一税两法”的旧企业所得税制最显著的弊端之一。即将表决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有效堵住上述弊端,有助于构建一个竞争公平的市场环境。
双轨制造就假外资弊病
有研究资料表明,中国对外资的税收减让及由此造成的税收逃漏每年不下1000亿,这说明旧的引资政策成本相当高。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于3月8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将于3月16日付诸表决。新《企业所得税法》获得人大通过已无悬念,历经十几年的讨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改革即将完成。
3月9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指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旗帜鲜明地提出了适用范围、税率、扣除标准、优惠政策的“四个统一”。两税合并后,内资、外资企业适用同一税率,确定为25%.新《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及实施条例拟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草案根据“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原则对现有优惠政策采取“扩大”、“保留”、“替代”、“取消”的方式构建了新税收优惠体系。
据统计,中国目前吸引的外资中,至少有1/5是“假外资”。据香港一家国际公司统计,在50多万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企业中,大约近20万家与中国的私营企业有关。有研究资料表明,中国对外资的税收减让及由此造成的税收逃漏每年不下1000亿,这说明旧的引资政策成本相当高。
中国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双轨制”模式始自15年前。从199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始施行,由此形成了被专家称为“全球罕见”的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并存的所得税制模式,并沿用至今。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对全国企业所得税源调查资料测算,2005年,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4.53%,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4.89%.内资企业税负高出外资企业近十个百分点。
实际上,当时以吸引外资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发展经济而采用“一税两法”的区别税收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功不可没,早在2000年,中国的外资流入量就占到世界份额的5%以上,成为世界上利用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尽管如此,但随着中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其弊端也逐渐显露。
郝如玉认为,除了税款流失,现行的“双轨制”企业所得税的另一个更为严重的弊端是,外轻内重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内资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使内资企业在与外资企业竞争时处于不利的劣势地位。
对此,经济观察人士仲大军认为,现行的企业所得税还造成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中国自改革以来,对外商投资逐步形成了经济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内地城市等的差别税收待遇格局。这种地区导向上的偏差,加剧了中西部地区的资金匮乏,扩大了东部沿海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
两税合并时机成熟
中国加入WTO已经5年多了,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已经密不可分,因此必须构建一个竞争公平的国内市场环境。
早在1994年,财政系统就曾经提出动议要求两税并税,但实施时机并不恰当。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亚洲成为急需外资回归的地区,随后两税并税动议也就搁置至今。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现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使内外资企业处于平等竞争地位,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据了解,与现行税法的口径相比,实施新税法后,国家财政将减收约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
对于这个时机和条件,郝如玉认为,最主要的条件就是中国已经连续10年财政超收。另外,还有一个大背景就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中国加入WTO已经5年多了,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已经密不可分,因此必须构建一个竞争公平的国内市场环境。
仲大军也认为,随着当前中国宏观经济的持续发展,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也在连年持续增长,这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裕的资本。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全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达到16万亿元以上,比上年同期增长14.6%.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指出,目前,税收优惠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越来越处于一个次要的地位。稳定的政治局面、发展良好的经济态势、广阔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商务配套设施和政府服务等,成为更重要的因素。
作为内资民营企业家的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12.19,0.39,3.31%)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对新税法的通过十分期待,他说,希望尽快地推动、尽快地实施,这样势必对我们中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发展迎来一种新的格局。
引资优惠政策仍在延续
新税法扩大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范围,只要企业是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否在开发区内,都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
“经过新税法的过渡期的缓冲之后,西门子中国将逐渐调整投资方向,从以制造行业为主转向服务行业,如金融服务、网络服务和产品售后服务等。”西门子发电集团财务总监蒋建华说。这是新税法延续优惠政策的一个表现,即对享受优惠的外资企业及部分地区给予过渡性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继续享受原有优惠。
西门子与中国的投资合作最早可以追溯到1872年,当时西门子公司向中国清朝政府提供了第一台指针式电报机。目前,西门子的全部业务集团都已进入中国。西门子公司表示,将通过继续扩大在华投资来增强本地研发和软件开发,拓展本地采购活动。
郝如玉表示,“新税法对中国的引资政策没有任何改变,引资优惠仍在延续,在新税法草案中,政策对外资更加开放。”
按现行规定,只有在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新税法则扩大了优惠范围,只要企业是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否在开发区内,都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另外,对企业投资西部地区,以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也将实施优惠。同时,还扩大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
据郝如玉透露,目前代表们对新税法草案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如何将税制简单化,以及怎样对“高新技术企业”来定义,而这些内容将在两会之后国务院制定的实施条例中对有关规定做进一步细化,并与新税法同时实施。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优惠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
第三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实行加计扣除:(一)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七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九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减计收入。
第四十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四十一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公共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