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一的背后,我们看到了另一个关键词就是公平。
“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近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说。
目前,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实行的是税收“双轨制”,所有内资企业的税率是33%,而外资企业在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的税率分别只有24%和1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新规定,内外资企业将使用25%的统一所得税税率,外资企业将不再享有税收优惠的“超国民待遇”。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已成为本次两会 高度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随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税日程的渐行渐近,内资和外资企业对此普遍关注。
25%:高吗?
“从原来的十几个百分点涨到‘两税合一’之后的25%,肯定会对外资企业产生不小的影响。”北京JVC电子产业有限公司中方经理付予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肯定地说。
“对于电子行业来说,毛利率比较低,比如卖一台电视,利润也许就50元。所以25%的税对一些微利行业来说还是比较高的。我估计‘两税合一’后,外资在扩资以及赢利水平上肯定会有一些潜在的变化,他们会从战略以及产品结构上做相应的调整。也许高利润的产品就会拿到别的地方去做。”
但付予对记者说,目前“两税合一”的政策,对JVC来说影响还不是很大,因为JVC从2004年开始,在产品结构和战略方向已经做了很大的调整,整个公司的获利水平还不高,2006年是亏损的,所以税率的变化暂时对JVC不会产生多大影响。
“但我们不可能长期不获利呀!”
针对此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王志华副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税合一”肯定会对一些外企的收入有影响,但没有根本性的影响。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这次的草案在具体问题上已顾及了既有利益格局。安排了优惠过渡期,外资企业的税率从15%增加到25%,是通过5年时间逐步实现的,过渡期内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中国政府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外资的利益而减少了对其的影响。”
王志华介绍,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我国统一后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从国际数据来看,25%的税率在国际上仍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其仍可保持中国税制的竞争力。
德意志银行首席美国经济学家彼得。胡珀日前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也谈到:“‘两税合一’是一个很积极的变化,当然某些外资企业的利益可能会因此受到一些损失,但我想中国正在一条更为平坦的道路上前进这是非常好的。两税合一制度实施后中国在吸引外资方面并不存在困难。两税合一的实行很合时宜,外资企业完全能够找出相应对策,科技型企业将不会过于敏感。”
内资:总体受益
“‘两税合一’,我们盼望已久了。”凤凰光学仪器集团公司董事长任捷兴奋地告诉记者。
“我们是生产照相机的,现在中国自己的照相机行业已经溃不成军。这个行业在上个世纪90年代之前,全国有70多家。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国际上的老牌照相机厂,像佳能、富士、索尼、尼康等都在中国设立了独资企业,可以说,它们把中国照相机产业挤垮了。”
“因为中国的企业不但要上缴33%的所得税,还有名目繁多的增值税、营业税等。此外,内资还有制度成本,比如,我们必须给工人上‘三险’,不能随便开除工人等,而外资企业完全是市场化运作,税率又很低,如果订单接得少,还可以大量地裁员。而中国的市场和资源,是大家共享的。”
任捷说,虽然这在改革开放初期是必然的,但一个地方无论是引进外资、内资,其实帮助当地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是税收和劳动力的安置。所以不管是国企、外企还是民企,都应该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
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对记者说,“企业所得税的新税率确定为25%,这比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33%低了8个百分点。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于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对国内企业而言,实行新税率相当于大幅度提高了企业的利润。
“企业所得税法的推出,可谓正当其时。”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分析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比较稳定,加入WTO的过渡期也已结束,这为国家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提供了财力保障,同时也奠定了实行宽税基、低税率的税法的经济基础。‘两税合一’使内资和外资企业站在了同一税收成本的基础上,使二者竞争环境趋于公平;同时新税率对于缩小东西部经济的差距也是有帮助的;此外,“两税合一”对内资的投资也会有一定的刺激作用,过去内资税率太高,对其投资也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也表示,如果2008年开始实行新税法,内资企业就少交纳约1340亿元。这样,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
外资:影响不大
“税率变化不会对我们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影响,索尼会积极配合国家出台的税法。中国是全球的制造中心,如果你想进入世界经济舞台,你就得到中国来发展。”索尼中国公关部总监李曦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而诺基亚中国公关总监蔡芸也对记者谈到:“现在外资企业到中国投资更看好的是中国的内需市场,而不仅仅是税率的高低。中国经济的发展拉动内需市场快速增长,不但城市居民的消费能力快速提高,农村的消费能力也在不断提高,诺基亚很看重中国市场。”
关于新税率对外资的影响,周天勇教授说,新税法对外资企业来说,税负虽略有上升,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为老的外资企业作出了过渡性安排。此外,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另一个亮点就是,经营节能环保和高新技术的企业将是税率优惠的新的受益者。
“此次新税率的原则是从区域优惠转变为产业优惠,今后我们的招商引资工作需要‘升级’,依然要有选择性,要大力发展高科技、清洁、环保、节能降耗等享有优惠税率的项目。如,软件、金融、外包等。”北京顺义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刘进奎近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顺义空港开发区是有名的外资企业入驻区,目前入驻外资合资企业170余家,其中世界500强企业23家,松下、索尼、JVC、爱立信、空中客车等一批知名企业先后落户空港。据刘进奎介绍,2006年空港开发区完成总产值373亿元;实缴税金18.4亿元人民币,其中外资企业的贡献率占80%。
“对于那些现在想来中国投资的外资公司,我不认为他们会因税率的变化而放弃,如果一个公司想在一个地方投资设厂,税率不是惟一考虑的因素,还要考虑环境,风险,市场,采购设施和工人的素质等。”刘进奎对顺义空港的招商前景很看好。
事实上,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我国不会也不可能取消对优秀合格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更加促进对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化以及提高我国外资利用中的技术水平和综合水平。
成熟的外资不太在意所得税率变化
3月8日下午,华阜(化名)没有去单位上班,说是累了,想在家睡会儿觉。
“现在媒体正热议即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你们公司对此有什么反应?”记者问。
华阜打了个哈欠说:“没什么反应,一切如常。”
不值得大惊小怪 作为欧洲某在华外资企业财务总监,华阜的表现和回答多少有些出乎记者意料。
华阜说,他们公司至今从来没有对“两税合并”问题有过什么密切关注。也没有政府部门找他们听取过意见。“不像媒体想象的那样值得大惊小怪。” 据记者了解,华阜所在公司反应平静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该公司认为,公司行为左右不了中国法律出台,而在弄清楚该法具体内容及实施细则之前,也没必要有什么考虑;二是公司相信,对于已经在中国投资的外资企业,中国政府自然会考虑平稳过渡问题,企业没必要操心。
华阜所在公司来华投资四年,按照中国政府“两免三减半”(两年免征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今年,该公司进入第二个免税年度。“作为欧洲公司,我们做事比较规矩,不刻意弄虚作假。”
华阜所谓“弄虚作假”,指的是外资企业被指责较多的通过“贵买贱卖”方式向母公司进行价格转移,以做低利润,逃避东道国所得税的做法。
即使不弄虚作假,单就税收来说,外资的日子也已经很舒服了:“两免三减半”是从企业获利年起算,获利则是指抵扣了前五年亏损的实实在在的获利,比如,本来从2004年开始,企业已经有盈利,但这利润如果抵扣了前五年的亏损后,仍然是负的,那么获利年还可以往后顺延。
价格转移加上优惠的减免政策,能让一个外资企业至少舒服十年。“而十年时间,已经可以赚得盆满钵满。”华阜说。
外资企业所相信存在的过渡期并非空穴来风。去年年底,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在一次会议上说:“我们规定了一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允许原来实行低税率的这些企业,在一定的期限之内逐步过渡到25%的名义税率,而且所享受的一些减免措施在一定期限之内还可以继续享受完。”
如果按有些媒体报道说的那样设定一个五年的过渡期,外资企业们自然有时间很从容地应对。
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贾康新闻,贾康说吧)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过,“两税合并”并不意味着中国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他认为,除了过渡期的规定外,外资若进入我国鼓励发展的产业或投资领域如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治污项目,将能享受到颇具力度的政策优惠。“虽然这种优惠在形式上对内、外资是一视同仁的,但实际上许多外资基于自身的科技水准和对工艺诀窍的掌握,可能于相当长时期内在获取政策优惠上面,会更具有竞争优势。”
再考虑到合并后的25%左右的税率,仍然低于经合组织国家目前的平均税率,也低于中国周边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贾康认为,中国对外资吸引力不会减弱。
外资激励政策趋同
“据我所知,圈内的专家没有人专门研究过两税合并对中国吸引外资的具体影响。”外资专家、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葛顺奇博士说。
葛顺奇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外资激励角度分析认为,两税合并对中国吸引外资的影响有限,“如果说有影响,也是有助于提高外资质量。所以,这个问题不值得过分关注。”
不能否认,东道国的外资政策是影响和决定外资企业投资的重要因素,也是效果最明显、作用最直接的因素。
葛顺奇研究认为,40多年来,世界各国一直利用外资政策来实现吸引FDI(外商直接投资)的目标。东道国吸引FDI的主要政策工具包括外资政策的自由化变革和向外资提供激励。
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2005年一项研究表明,1991至2004年期间,有165个国家对本国FDI法规进行了2156项修订,其中有93%是以FDI政策更加自由化为目标。过去20年,多数国家实现了投资领域自由化,大部分经济部门都已经向外国投资者开放。
在自由化方面竞争趋同情况下,激励措施作为影响外资的政策工具之一,也逐渐成为各国竞相吸引FDI的重要措施。
从类别上,激励措施主要有:财政激励,如降低公司收入税率、为投资与再投资提供补贴、减免税收、加速折旧、免征进口税;金融激励,如政府拨款、信用补贴、政府资本参与;市场激励,如允许垄断、保护进口品竞争、对新来者关闭市场、优先政府合同;其他激励,通常包括外汇优惠待遇,基础设施和服务补贴,劳工或环境法律豁免等。
1995年,UNCTAD对世界103个国家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的激励措施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在1980年代中期至1990年代初期,在各种激励措施中,金融激励和财政激励使用频率最高。发展中国家通常选择财政激励,例如免税期、优惠税率、加速折旧、退税和免税。
与投资自由化一样,在同一区域、同一国家,财政激励措施也日益趋同。当一国、一地政府看到竞争者采取某些措施时,就会努力追击甚至超过。
外资激励代价高昂 每个人都踮着脚等于每个人都没踮着脚。逼近底线的趋同的激励措施让东道国骑虎难下。他们的承诺必须背上高昂的激励成本。
2005年,葛顺奇在一个课题中,对江苏省昆山市吸引外资的激励成本进行了估算:
为营造具有竞争力的吸引外资环境,昆山市政府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一系列激励措施,许多激励是隐含和难以量化的,对外资企业影响较大的有四项:即土地使用费减免、所得税减免、进口设备关税减免和出口退税。
由于出口退税对于内外资企业政策相同,不存在差别待遇,为了直接研究利用外资的激励成本,葛顺奇主要计算了三项激励成本,即土地成本、所得税减免和关税减免。
结果表明,2000年该市为外资提供的激励成本为14.32亿元,占当年利用外资比例的24.56%;2001年为25.36亿元,占40.72%;2002年为38.10亿元,占45.21%;2003年为38.77亿元,占39%;2004年为43.75亿元,占44%(如图1)。
在三项能够计算的激励成本中,土地成本逐年下降,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在不断提高,关税减免成本绝对量在逐年增加,所得税减免成本,数额逐年上升,而且增长速度较快。
“激励成本是高昂的,这些成本直接导致了当地政府收入的减少。”葛顺奇说,“我们需要考虑,政府是否为外资企业提供了过多的激励,当地政府所提供的激励措施是否有效?”
谨慎选择激励手段
大量研究表明,外资选择投资区位时,相对其他因素,投资激励居于次要地位。外资比较注重的是区位的市场规模和成长、生产成本、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宏观经济状况和总体管理框架。
UNCTAD曾对52家跨国公司进行过一项调查发现,在影响FDI(外商直接投资)流动的19个因素中,东道国提供的激励措施对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来说其重要性排在第七,对在发达国家的投资来说排在第八。
与前面道理一样,财政激励只能把那些在基础条件,或者说是固定区位特征方面不相上下、互相竞争的区位区分开来。因此,当潜在投资区位之间政策和非政策变量趋于一致时,激励性措施在影响外商投资区位选择方面将会产生作用。
华阜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考虑到中国劳动力优势减弱、人民币汇率上升等因素,两税合并也许会在外资转移方面“增加一个砝码”。
但葛顺奇称,这将只对成本导向型和流动性投资起负影响。
他的理由也来自对昆山外资利用情况的调研。据他调查,昆山吸引外资的首要因素是地理位置优越(53%);第二是昆山市政府主导招商引资活动,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好(51%);第三是产业聚集,规模经济显著(37%);优惠政策位居第四(图2)。显然,激励措施是吸引外资企业到昆山投资的因素之一,但不是最重要的因素。
葛顺奇说,一个地区在吸引外资时,制定激励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自身在吸引外资流入方面的竞争力。对一个特定的FDI项目而言,到底在多大程度上会影响FDI的竞争,主要取决于投资者的状况、投资目标、所处行业、投资方式、区位特征和劳动、技术密集度等多种要素。
“两税合并”后,外资激励问题依然存在,葛顺奇说,在向外商提供激励措施时,不但需要精心选定对象,将目标集中于本地区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还要考虑提供激励的必要性、激励成本、激励工具、激励方式、激励时间和激励动机,特别是需要区分区域激励和行为激励,并对激励的效果跟踪评估。
“否则,自己做出很大让步与牺牲,偏偏外资又不在意,那就太冤枉了。”葛顺奇说。
两税合一吹号,谁的春天降临
对于中国的“企业公民”而言,2007年的3月非同寻常。
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草案》(以下简称新税法)终于被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根据新税法草案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重点将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内外资税率将统一确定为25%。
真假外资:几家欢乐几家愁
“两税合一”渐行渐近,代理海外注册中介公司的业务也相应变了风向。某代理公司甚至早早就在自家网站上赫然标注:自2007年1月起注册香港公司的代理服务资费上涨。
不仅是内地新办企业青睐香港这一注册“宝地”。相关资料显示,部分现有在华外资中的BVI公司(离岸公司)也正在谋划重组,把注册地从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转移到香港。
这类BVI公司被业内人士称为“假外资”,在经济学上被称为“返程投资”,即国内企业携资本到国外注册一家公司,再通过这家公司返回国内投资,从而享受到包括税收在内的各种外资优惠政策。专家认为,现行内资与外资税负不统一的政策是催生“假外资”现象的重要原因。
全国人大代表李国华指出,“假外资”造成的税收流失比较严重。维尔京群岛等地对资金转移限制十分宽松,并且没有外汇管制,因而部分企业股东在将其境内权益转让给离岸公司时,常常违反法律规定,蓄意隐瞒巨额股价转让溢价收入,从而逃避所得税。据商务部统计,对华投资的十大资金来源地中,来自BVI(离岸公司)的公司排名第二。
BVI公司担心中国在通过新税法之后,将开始对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此前,中国一直对外资企业的股息免征所得税。有关专家表示,新税法对于美国和欧洲、日本等对股息需要在本国扣缴税,并且与中国有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对于股息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很多东南亚国家和BVI,会有比较大的影响。由于国内“假外资”大多是在BVI注册,为避免新税法“割肉”20%,部分此类公司就会选择将注册地变更为香港。如此即便新税法当政,按照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签署的税收优惠协议,注册地为香港特区的公司从内地派出股息时,只需向内地税务部门缴纳5%的所得税。
此外,香港公司在当地每年必须交付的税收只有利得税一项,即按照企业的纯利来计算,税率为17.5%。与新税法的25%税率相比依然具有明显优势,即便引入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概念,前者需要就全球收入征税,税率统一为25%;后者只须就其中国境内所得纳税,税率为20%,仍然高过香港。有观点认为,由于香港与内地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即倘若一家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便可避开缴纳内地的高税率,香港将有望成为原BVI公司“变身”后的地区总部“基地”。
对于“真外资”而言,新税法的“一视同仁”并不足以让其掉转“船头”。毕竟,中国广阔的市场和低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一直为外资所看重,而稳定的政治局面、发展良好的经济态势以及不断完善的商务配套设施和政府服务等,也都在逐步成为外资的“定心丸”。
何况,“超国民待遇”并非新税法实施后就当即蒸发。实际上,摩托罗拉等54家知名跨国公司为此联名上书的部分意见已被采纳:新税法为其所得税优惠政策留出了5年的过渡期。即便是“超国民待遇”彻底消失之后,那些对高技术、节能、环保、农林、基础设施等产业和创业投资的,以及对促进就业 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小型企业和位于部分特区、欠发达地区内的外资企业,仍然可以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分析人士认为,新税法下从事制造业的外资企业的利润会相应削减,但很多从事服务业的外资企业将从中获益——很多此前并未享受到税率优惠政策。财税专家刘克崮表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虽然对部分外资企业可能会发生有限的单因素的负面作用,但综合来看,不会对利用外资产生消极影响,而是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内资企业:春天从2008开始 按立法程序,如果新税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将在2008年1月1日实施。在财政部长金人庆看来,这将成为中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还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
实际上,“各类企业”中,更多是内资企业感受了春天的温暖气息。这种温暖的另一种表述是“公平”,它来自于新税法草案的“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相关资料显示,自1994年中国实行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开始,外资企业就拥有了“超国民待遇”。从那时候起,关于“公平”的争议就一直没有停止过。虽然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虽然都是33%,但在实施中,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于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
让内资企业郁闷的还不止这些。在此之前,内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而外资企业则实行全额扣除,外资企业的福利和慈善捐款均可全部计入成本,再加上退税优惠两类企业也不同,外商再投资可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已缴所得税款。内资企业只能在背负着高税赋的情况下与轻装上阵的外资产品同台竞争。
新税法如顺利通过,终将使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站到同一条起跑线上,统一“背囊”,内资企业的竞争力将有望进一步增强。
“过去很多号称是外资进入,其实很多都是合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外资,这就给较早进入的外国企业抓住了漏洞。”全国人大代表、格力集团副总董明珠表示,“就国企而言,实际上比起政府拨款等优惠政策,企业更需要的是政府提供一个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环境,只有走出政府的保护伞,才能有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
实际上,从新税法中受益的将不仅是国企、民企这些内资企业,还有中国的民族产业和消费者。
以汽车行业为例,当前国内自主品牌汽车售价一般只有同级合资车型价位的60%左右,本土经济型轿车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50%以上,在中级乘用车市场中,自主品牌也接近30%左右。面对重负之下自主汽车品牌的崛起,外资(合资)汽车巨头已不得不在中国采取加速车型更新、价格下调等手段应对竞争。如果国内自主汽车企业的税率下调8%,税前扣除基数增加,这就意味着其综合成本也被相应削减,相比于税率不降反升的合资品牌,自主品牌将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不仅可以留出相应降价空间,还可以加大研发投入自主创新,促进民族汽车产业的良性发展,合资汽车企业也将会采取更多积极举措以应对这种变化,从而让中国的消费者受益更多。
感受到春天气息的还有一向执行较高税率的银行业、批发零售等行业。综合证券分析师们的预测,“两税合一”之后,目前实际所得税率较高的银行业受惠程度将十分突出,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超过10%,我国批发零售业是典型的薄利、重税行业,实际所得税率为31.28%,仅次于金融保险行业以及木材家具,新税法的实施将有望使批发零售类上市公司的整体净利润提高14.47%左右。
分析人士的眼光并不仅限于“两税合一”本身。有观点称,以两税合并为端,终结改革开放近30年以来形成的各种内外有别的双轨制,中国正在走向成熟的市场体制。内外资所得税合并是企业国民待遇的第一步,第二步应该是民资、国资、外资在市场准入上也都能一视同仁。
两税合一实现多方共赢
“这是一部多方共赢的法律,我个人对其持乐观态度。
“3月13日,财政部财科所税收室主任孙钢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此次推出的新税法草案已经酝酿多年,是一部深入调研后的成熟法案,从两会上的反映看,代表们对该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很少,说明社会各界已经达成了共识。
影响深远
眼界不能仅限于财政收入
3月8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讲到,未来该法案实施后,与现行税法口径相比,国家财政将减收约930亿元。合并考虑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因素,在新税法实施当年带来的财政减收将更大一些,但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
对此,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金融中心主任张海鱼告诉本报记者,其实我国现行的总体税负是比较高的。33%的企业所得税,加上营业税、增值税等等,有的地方一些企业总税负会达到45%,甚至60%。与2006年我国财政收入21%的高增长相比,GDP10.7%和国民收入不到10%的增长远远落后。因为消费水平与收入水平直接相关,所以目前我国这样一个经济结构对于消费水平有着制约作用。因此税率调整,不仅是解决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问题,也是在对我国的经济结构进行调整。
“税收降一点,居民收入高一些,可以促进消费,拉动内需。而把钱先收到国家财政,再通过财政去补贴、投资,效率就降低了。”张海鱼说。
“我国当前还要考虑引进的外资资本结构问题。”张海鱼告诉记者,二十年前我国缺少资本,引进外资、增加资本总量是我们的主要任务,经济特区和开发区就多是靠不同的税收结构来吸引外资的。而当前全球资本过剩,今年我国已经出现了1700多亿的贸易顺差,此时我们需要对资本结构进行调整,着重引进高质量的、能源消耗少的、对环境危害小的和对我国管理有示范作用的企业,因此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向正是对资本结构选择的结果。
税负增加对外企影响不大
政策透明稳定才是关键
外资企业实际税率的提升是否会降低外资投资热情,是新税法草案出台后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我们不能纯粹从数字上看税负增加了,就开始替外资担心。其实很多时候我们的担心都是多余的。按我们的理解,觉得自己是给了外资优惠的。其实很多外企自身根本享受不到这一优惠带来的利益。这是因为我国与许多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并不包括税收饶让条款,所以外企在我国优惠的部分还是要补给他们本国政府的。所以我们给出的优惠最终只是为外国政府财政做了贡献。”孙钢说,他在调研中接触到的一些外企财务负责人只希望我国税收一视同仁。因为他们认为自身在技术、管理等方面是有优势的。同时应该看到,我国新税法草案转向了对高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的优惠,外资企业因为起点比较高,即使处于同一个产业,外企本身也还是更容易享受到新优惠政策。
“其实很多经济特区以外的外资企业,在五年期优惠期过去之后,早已经在按照30%多的税率纳税了,现在统一调整到25%,对他们讲也是减税。”孙钢补充。
调查中记者发现,外资企业对于此次已有预期的税率变动并没有太大反映,最害怕的其实是政策的不透明和不稳定。
“一些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没有明确的依据和准则,朝令夕改、变化无常,这对经济的损害是非常大的。”张海鱼说他们曾经与哈佛大学相关专业联合做过研究,发现政策的不透明对外商投资效率的损害高达200%。他了解的多位外资企业的负责人也都表示过,在哪里投资都是要交税的,所以只要公平即可。他们最看重的其实是政府政策的透明性、稳定性以及政府效率,同时对当地人力资本以及市场环境的考量也要高于税率的权重。
今后区域优惠或将更倾向中西部
税收优惠政策由“区域优惠”转向“产业优惠”,对于享受了国家多年政策倾斜的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经济是否会产生冲击?五年的过渡期过后,“经济特区”又会面对怎样的政策环境?
对此,张海鱼表示,深圳、上海等地的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质量都比中部、西部地区要高得多,所以他们更不能依靠税率优势,应该靠自身的环境、人才和政府效率等吸引外资。
“如果深圳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现在仍要靠税收优惠来维系发展,那么其多年的经济发展就太脆弱了。更何况他们还有5年过渡期。”张海鱼说,在他看来,提高外资税率反倒是对中西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影响更大一些,因为这些地区正处于经济发展、起飞阶段,仍然需要外资支持。
“但是即使对于这些欠发达地区,吸引外资的关键仍不在于税率,而是在于政府政策的透明性、稳定性和政府效率。”张海鱼强调。
虽然草案没有显示对经济特区下一步的政策,但国家并没有取消“经济特区”。
孙钢告诉记者,“区域优惠为辅”也是新税法草案优惠政策中不可忽略的一点。预计在法案获得通过后,制定的施行细则中应该会明确未来国家对东部沿海等开放城市的具体政策。
“我想过渡期过后,区域优惠更有可能是倾向于中西部的。”孙钢表示。
两税合一,走向公平
“两税合一,意味着中国的税收环境正在走向公平。
“这是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日前在北京街头随机采访中得到的结论。
近年来,改革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呼声日渐高涨。究其原因,是内外资企业处在不同的“税收起跑线”上。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始施行,并由此形成了被专家称为“全球罕见”的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并存的“双轨制”所得税制模式,并一直沿用至今。
不同的法规给内外资企业带来不同的税负水平。具体来说,内资企业统一税率33%,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24%和15%,外资在低税率基础上还享有“两免三减半”和行业特殊减半优惠等优惠措施。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
这种内外有别、税负“外轻内重”的政策,已到了不改不可的地步。3月5日上午9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温家宝说,现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使内外资企业处于平等竞争地位,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根据安排,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新税法实施后,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由33%下降至25%,降低了8个百分点;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也由33%降低了8个百分点,但由于一些外资企业原来可以享受24%或15%的低税率优惠,从而其法定名义税率分别上升了1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
据测算,由于总体上降低了法定税率,提高了税前扣除标准,如果2008年实施新税法,与现行税法的口径相比,财政减收约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如果考虑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因素,在新税法实施当年带来的财政减收将更大一些,但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
对以前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中国政府给予了积极肯定。3月8日上午,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了说明,金人庆说,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必要的,对改革开放、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9.4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919亿美元。2006年外资企业缴纳各类税款7950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21.12%。
这表明,多年来中国实行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成效显著。
但时易事移,当前,中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正在加快。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开始参与到全球的竞争格局之中。
在经济背景发生如此大的变化的情况下,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将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其弊端已经不可避免地开始显现,突出表现在造成内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国内投资,影响了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
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致使部分“脑袋灵光”的企业削尖脑袋,摇身变为外资企业。这些企业的资本金来自国内,但是注册地往往“跋山涉水、远渡重洋”,变成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等地方,其目的很明显,无非是想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这种扭曲企业经营行为的套利行为,一方面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一方面使企业无法专注于主业的发展,长远来看,弊大于利。
正因为如此,在已经启动的新一轮税制改革中,推动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已成为重中之重的工作。
尽管两税合一的呼声早就发出,但推动两税合一的进程显得颇为漫长。
主要的担心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外资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取消税收优惠会降低对外资的吸引力,会对国内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其实早在2000年,财政部就着手调研两税合一的可能性;2001年入世后,财政部着手起草合并方案;2004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两税合并的草案提交到国务院;2005年1月12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一次会议上呼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不能再拖了。”在他作出这番表述的前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也高调表态,坚决支持内外企所得税制度改革。此后不久,54家在华投资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向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延长税收政策优惠期,对中国要实行两税合一,表示了不同意见。两税合一的草案搁浅。
尽管两税合一的草案遭遇阻力,但有不少专家对两税合一会对中国经济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说法表示怀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部长卢中原(卢中原新闻,卢中原说吧)表示,外资尤其是大跨国公司来华关注的并非税收这种“小恩小惠”,考虑更多的是投资环境和市场潜力。
“事实上,税收优惠已经不是中国对外资的最大吸引力。20多年来,我们的投资环境已经有了很大改善,外资来中国不是图一点小利,而是要到中国抢占有利地形,他们看好的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巨大商机。”3月10日,思茅景谷李记谷庄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明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这家起源于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的茶厂被称作普洱茶团茶的发源地,早期其产品就行销内地、畅销藏蒙西域、外销南洋西洋,并形成团、饼、砖、瓜诸多规格,蔚为大观。
“我们虽然也关注出口,但目前我们主要还是着力于国内市场,对内资、外资企业来说,中国国内经济活力很大,市场广阔,这才是吸引外资进入的主要问题。”李明说。
3月10日,北京一位邵先生对本报记者说,早在鸦片战争前,世界列强就对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垂涎欲滴,为了倾销自己的产品,他们借船坚炮利强行打开中国市场。可见,为了获取高额的商业利润,即使没有清政府的支持,更谈不上税收优惠措施,外资也会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进行“对华贸易”。
“生意,有生命的地方才有利益。”有人说。
外资进入中国盈利是目的,说白了就是做生意,中国人口众多,人口众多意味着巨大的利益。
“至于外资对两税合一的反应,从企业微观主体看,是很正常的反应,但这决不是两税合一久拖不决的借口,久拖不决意味着对内资企业的歧视,而这是极为不公平的。”北京的张先生分析。
有专家指出,现在中国国内资金尤其是民间资金规模极为庞大。经过25年的发展,我国民间已经有了大量的资金积累,但是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我们庞大的外汇储备也没有有效利用,绝大部分放在外国银行或买了美国国债。现在中国对于外资的需求已经主要不是量的多少,而是质量和水平的高低,靠税收优惠是吸引不来高质量外资的。退一步讲,即使由于内外税的统一,使得外商投资减少10%,对中国经济增长也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看来,最终导致两税合一的是市场的公平性原则,可以预见的是,在税制公平的原则下,中国国内的资源将会得到更好的配置,内资企业也会在税负降低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积累,以增强自身实力,参与更广阔的市场竞争。
重要的是在税率之外
——由税制改革想到政府的公共服务
由于今年“两会”的重要议题之一是审议企业所得税法,使得税收话题再次成为公众议论的热点。
之所以说是再次,是因为就在不久前,举国上下曾经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而热议过。
就有关问题,跟一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朋友聊天,她似乎不怎么兴奋:“现在的企业老板其实并不太关注‘两税合一’。由33%变为25%,降低税率当然好,但他们考虑更多的是怎么避税,而不是税率。”
为什么许多代表委员呼吁已久、终于解决了外资的超国民待遇的问题,政府为这部法律的出台还慎之又慎,在企业界的反应竟是这样一个局面?
朋友没有细说具体的偷税、避税方法,但从目前正在讨论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我们也许可以找到一些佐证。新法专门以第八章“特别纳税调整”规定税务机关对各种避税行为而进行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情况都做了特别规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企业主偷税、避税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尽管新税法对此专门做出特别规定,我们也不难想像“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古谚。也许,这个新规定只是为办合理避税学习班的家伙提供新的挣钱机会而已。别说聪明无比的中国人,即使美国那样完备、严格的税法条件下,人们也是尽可能地合理避税。如果说,守法的美国人想办法避税,是因为“守法成本”太高的话(据说联邦国税局每年印制各种表格和填表说明,要砍掉30万棵大树;每个人要完整填写个人所得税相关的表格,平均花费68小时,折算成人工成本总额大约在500亿-1000亿美元以上),我想在中国,更多的是因为国民意识问题。
这要分两个层面来看。一方面,我们可以说,目前的中国,企业和个人纳税意识不高;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忽略纳税人的感受。
纳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纳税人与国家签了一份合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仅是个口号,也是这份合约的基本原则,因为税收的基本作用是国民财富的再分配,除了维持国家机器和政府的运转之外,还应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正如交易双方在签约之前会判断这个交易是否对自己有利一样,纳税人在纳税之前,也会首先想到,缴税值不值。怎么判断呢?个人和企业主都会想,在过去的一年里,自己从政府那里得到了什么?自己享有了政府提供的哪些公共服务,获得了哪些收益?他会在自己的纳税额和收益之间做一个比较,如果答案是不对等的,那么想尽一切办法不缴或少缴税,自然会成为他的本能选择。
这种逃税、避税行为,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纳税人的自私和法律意识淡薄,要让国民人人守法、企业公民照章纳税,前提有两个,一是纳税人觉得纳税的收益大于付出,二是违法的成本高。
联想到去年讨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公平性问题,再看看上述企业主的偷税避税行为,其实我们不能一味地怪罪他们。一方面,他们看到较多的是政府“取之于民”,却较少感觉到政府如何“用之于民”,更不用说,有的地方政府官员和行业管理部门想方设法从企业那里揩油、敛财。另一方面,那些权贵阶层偷税逃税的违法行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印象是谁守法谁吃亏。在这种情况下,谁还愿意老老实实地照章纳税呢?
所以,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政府要为国民个人提供安全感、幸福感,为企业经营环境提供更加高效的公共服务、完善的法律和制度环境以及其他基础设施。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让每一个国民和企业公民都能切身体会到政府是真正地“用之于民”了,才能让纳税人觉得“取之于民”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也才会有照章纳税的自觉行为。
终结超国民待遇对中国股市的警示
“两税合一”成为今年“两会”最为关注的政策之一,中外媒体纷纷用大篇幅报道这一政策举动。
如果这项牵动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神经的税制改革能够获得通过,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将统一为25%,这将大幅降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也同时意味着外资企业的“两免三减”等超国民税收优惠政策行将结束,在过渡期结束后中外企业将处于起点公平的“同台竞技”状态。
近期,各行各业都开始分析和反思“两税合一”后对自身的利弊得失,纷纷采取适合自己的应对举措。在中国股市里,这项政策似乎早就被市场分析人士给看穿了,他们在很早之前就开始鼓动市场中的投资者将其当作利好来大幅炒作,从而让实际税负高于25%的银行、饮料、通信、煤炭、钢铁、石化、商贸、房地产等行业股票,均出现了一定幅度的飙升,虽然都是乘“牛市”东风而涨升,但“两税合一”带给部分内资企业利润增长的潜在预期也起了作用,而且早就开始提前炒作了。
有人预计,最近在3000点附近小幅攀升的中国股市明显缺乏多空诱因,股价和投资者都在静悄悄地等待“发令枪”响,一旦3月16日“两税合一”的概念完全明朗之后,估计市场还要继续借题发挥,到时受益于“两税合一”板块的个股将会顺势表现。主要理由是,此前实际所得税率越高的行业越具有重估增值空间,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率平均为33%,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资银行所得税率为15%,如果所得税率为25%后,我国银行业有望成为所有行业中收益最大的群体。而中国银行业在中国股市中又占据着几乎半壁江山,显然“两税合一”的影响不可小视。例如,我国上市银行若按照2005年的财务报表计算,如果不考虑税前扣除项变动及递延税款调整的影响,其业绩将平均提升17.41%,提升幅度最大的分别是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和工商银行。“两税合一”真正实施后,整个银行业的整体净利润增长幅度将有可能超过10%。那么,“两税合一”最终能否让中国的银行业和持有银行股的投资者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目前仍然是一个大大的未知数。
况且,此前的中国银行股已经被大幅炒作过,如果目前再继续忽悠、继续透支2008年之后的这一利好政策,显然会出现“成长型泡沫”。反而,笔者觉得在目前所谓的“利好”格局下,投资者更要警惕中国股市中“两税合一”的概念股,防止这些此前炒作过度的股票被主力借此“利好”出货,而将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被“两税合一”等“利好”套牢。
在目前人人都在讨论股票和市场普遍反思“泡沫”之际,适当的谨慎和防范风险是必要的,别再被所谓的“利好”给忽悠了。
主要是“两税合一”的政策真正实施和部分内资企业切实享受到利好,只能等到2008年之后,况且这种“减负”为企业所带来的税后净利润增加是“一次性”利好,并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从根本上改变上市公司的增长状况,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也不能仅仅依靠这种“意外增长”。应该通过自身主营业务增长和企业业绩全面提升来吸引投资者。而那些借助“两税合一”、“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等“意外增长”来炒作股价和为此沾沾自喜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一定要格外警惕。
另外,“两税合一”也给中国股市体制改革起到了一定的借鉴和启示。在吸引投资者时,只有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氛围才是关键,依靠过渡性的“超国民”待遇和“利诱”并非长久之计,“两税合一”就是最好的教训。虽然,曾经采取内外资企业税收差别、税收优惠对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吸引外资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税收制度的不统一带来诸多现实问题,如假外资逃税、外汇储备过多、国内流动性严重过剩等威胁着中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目前紧急采取税制改革不但可以防止内外资企业的税收矛盾,还可以给中国经济良性化发展解决体制弊端。
“两税合一”的政策明确要求以营造公平、良好的市场投资环境来吸引外资,而非一味地采取差别对待的“超国民”待遇来“利诱”。对此,中国股市也应该认真反思,首先在对待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外资股东的态度和政策上一定要一视同仁,别让“超国民”游离于法制之外;其次是在融资、审批和监管方面要一视同仁,不论是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还是民营、个体都应该按照同一尺度标准来衡量;第三是同一企业的股票定价应该大体统一,无论是H股还是A股,都应该按照企业自身的价值出发,而非贱卖式的利益输送和“超国民”优惠,在H股“海归”定价时一定要注意分寸,切勿将低价兜售给外资股东的H股再在A股市场天价“圈钱”,应该采取内外一致的政策;第四是要营造公平、良好的市场化投资环境,减少政策的不当干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加强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监管,别再继续采取“政策诱导”、“资金推动型行情”、A股与H股之间差异化定价等人为制造的“指数牛市”行情和财富效应来“利诱”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