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商店”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在淘宝、易趣等网站上,不计其数的网络卖家和买家每天交易活跃。不过,对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商店怎么征税,还真是个麻烦事儿。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陈学希就在“两会”上提出建议,呼吁国家尽快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使中国的电子商务得到更加健康的发展。
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万亿元
中国互联网历经12年发展,已经拥有一个巨大网商群体。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去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达到1.23亿人,有3000万人经常上网购物,经常购物的网民同比增加了50%。此外,根据“2007中国互联网市场年会”最新统计数字,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共实现交易额110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了48.6%。
传统税收面临冲击
“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活动方式,电子商务带来一场史无前例的革命,对人类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们的生活和就业、政府职能、法律制度以及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都将带来十分深刻的影响。”陈学希说,税收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同样也受到了电子商务的深刻影响。一方面,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税源空间;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对传统的税收制度、政策和国际税收等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面对扑面而来的电子商务发展大潮,改革现行税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已变得刻不容缓。”陈学希表示,这有助于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共同构筑面向21世纪的电子商务国际税收新体系。
电子商务使用E-mail发票
就如何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陈学希提出六条立法上的建议。
一是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纳税人从事电子商务交易业务的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填报有关电子商务税务登记表,提交企业网址、电子邮箱地址以及计算机密钥的备份等有关网络资料。
二是严格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对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税务机关必须对其实行严格的财务软件备案制度,否则税务机关将无从进行征管和稽查。
三是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电子商务的发展,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征管,可以考虑使用电子商务交易的专用发票。每次通过电子商务达成交易后,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并将开具的专用发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银行,才能进行电子账号的款项结算。同时,纳税人在银行设立的电子账户必须在税务机关登记,并应使用真实的居民身份证,以便税收征管。
四是确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除了上门直接申报、代理申报、邮寄申报外,允许纳税人采取电子申报方式。
五是确立电子账册和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目前的税务稽查只能以有形的纸质账簿、发票等作为定案依据,显然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新《合同法》确立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明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形成的数据电文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税收征管法》、《会计法》等法律文件中也应尽快予以明确,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
六是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