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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必需品消费税 并不能有效协助穷人

2007-3-2 13:11  【 】【打印】【我要纠错

  豁免生活必需品的消费税并不能有效地协助贫苦家庭。低收入家庭的必需品消费,占家庭总开销的比重其实不大,因此豁免生活必需品消费税反而会让更多不属于低收入的家庭受惠。

  财政部第二部长尚达曼昨天在国会上总结财政预算案辩论时指出,根据家庭开销调查报告,收入最低的20%家庭,在8种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开销只占家庭总开销的5%。

  这8种必需品是米、盐、糖、食油、酱油、蔬菜、面粉及鱼。

  调查显示,低收入家庭花在所有未煮熟食品(8种主要必需品加上其他未煮熟食品)的总开销,也只占家庭总开销的八分之一左右。

  他说:“多数低收入家庭事实上把更多的钱花在其他非必需品上,例如住屋、教育和保健,这些方面的开销却占了低收入家庭总开销的30%。但政府已为低收入家庭承担这些项目的消费税。”

  尚达曼也说,政府对生活必需品征收的消费税,多数来自高收入家庭和外国人。比如说,未煮熟食品的消费税收总额,只有7%来自收入最低的20%家庭。

  也就是说,如果政府对未煮熟食品实施“零消费税”,低收入家庭每免付1元消费税,会使政府损失来自其他人14元的税收。

  如果所有未煮熟食品都免付消费税,政府将损失4亿5000万元税收,其中只有3000万元惠及收入最低的20%家庭。

  此外,尚达曼指出:“如果政府豁免必需品的消费税,就必须调高其他物品的消费税,这尤其会加重中等收入家庭的负担。”

  他说,实际上,其他国家已有类似情况出现。例如,澳洲政府豁免必需品消费税,但规定非必需品须缴10%消费税。在爱尔兰首都都柏林(Dublin),人们虽不须对食品缴付消费税,但其他物品须缴21%消费税。

  尚达曼说:“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认为,要增加税收来协助贫穷人家的最有效方法是推行简单、向所有产品征收单一税率的消费税制度,然后通过缓冲配套来协助低收入的一群,并用消费税收入来推行‘就业入息补助计划’。”

  何况,实行多重税率(multi-tiered)的消费税制度不简单,因为这种制度行政成本高,而且必需品的定义不断改变。

  一些开始时只豁免少数必需品的消费税的国家,渐渐必须扩大可豁免消费税的必需品范围,而随着这份免税名单越来越长,越来越多受惠者将来自较高收入家庭,而不是低收入家庭。

  他说:“所以,最好的方法是直接协助低收入家庭,并允许他们决定把钱花在哪里,而不是豁免必需品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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