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商务部获悉,从本月20日起,我国大陆将对产于台湾的11种蔬菜和8种水产品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2005年大陆曾对15种台湾水果实施零关税措施。
“祖国大陆将继续推动台湾产农产品、食品在大陆的销售,切实解决困扰台湾农民同胞的农产品丰产滞销问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说。据悉,这19种农、水产品包括:原产台湾地区的11种蔬菜(甘蓝、花椰菜、丝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葱、胡萝卜、莴苣、芋头、山葵)和8种水产品(鲳鱼、鲭鱼、带鱼、比目鱼、鲱鱼、鲈鱼、虾和贻贝)。
同时,商务部表示,近期海关总署将公告上述台湾产农产品的清单、税号、原产地标准等相应进口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现行进口台湾地区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对上述台湾产农产品实施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和质检部门提供通关、检验检疫便利措施。
随后,记者就此事致电新发地蔬菜批发市场副总经理顾兆学,他表示,目前市场上并没有来自台湾地区的蔬菜和水产,而台湾水果却在京城市场中占有一定比例。顾兆学说,3月20日之后19种台湾农产品实行零关税,预计北京市民在近期就会吃到来自台湾的蔬菜和水产品,但是由于台湾地区农产品生产成本比祖国大陆略高,此次商务部提及的11种台湾蔬菜大部分都属于精品蔬菜,因此价格也比大陆的农产品会高一些,所以不会给大陆农产品带来很大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