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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个税自行申报可分期进行

2007-3-6 8:45 京华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针对目前不少市民具有多处收入,或者个人收入信息无法一次性整理完整的问题,市地税局昨天宣布,允许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在申报期内进行个税自行申报时,可以分期、分批乃至分项目地进行多次申报、补充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2006年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的法定申报期内办理个税申报。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刘安乐表示,今后对于个人收入信息一时整理不完整,但已经达到12万元收入者,可以先进行申报,今后确认了其他收入信息还可进行补充申报。同时,今后单位在代理员工申报工作中,也可以采取分项代理、分期申报的方法进行了。此外,针对任职单位只掌握纳税人工薪性质收入情况,员工将工薪收入委托扣缴单位代为申报后,包括外快等其他性质收入还可自己通过登录北京地税局网站(www.tax861.gov.cn)、邮寄或到主管税务机关的方式进行补充申报。“但上述申报必须在申报期内进行。”

  北京地税方面还表示,个人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的离退休金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所得,不应计算在年所得12万元中。但对于他们在退休后再取得的劳务报酬,则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应计算到年所得12万元之中。

  春节后,本市已有22万名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陆续接到了北京地税局发出的一封信函,地税部门希望借此提示纳税人及时整理收入信息进行自行申报。此外在申报期内进行补税并且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处罚。

  刘安乐介绍说,截至3月5日,本市自行申报人数已达48588人,累计申报税款28.5亿元,补税53万元。特别是春节长假过后,申报人数呈加速增长趋势,日均突破2000人,5日达到了3700多人的高峰。目前北京自行申报工作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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