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目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中,首次提出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
“以前物业税一直处于探索阶段,财政预算报告现在如此表示,应该说迈出了很大一步。”福建省福州市建设局副局长、全国人大代表罗蜀榕说。
不过,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明确提出征收物业税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措施,物业税开征的实施方案尚不明朗。
三问“物业税”
1物业税“征”什么
物业税,通常被称为“不动产税”或“地产税”,是抑制房地产价格增长过快的一种有力的税收杠杆工具,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波动而定。
2“研究开征”真意何在
“从‘抑制房价’的表态到‘研究开征物业税’的措施,这明显释放出政府将继续加强对房地产业进行调控的信号。”全国政协委员王翔表示。
罗蜀榕代表说,按照谁占有就付出代价,而且过分占有应该付出惩罚性代价的道理,这有助于调整市场的供应结构。开征物业税可以让房屋回归到居住、保障基本消费的功能上来,对于遏制炒房、非居住需要的购房需求有较大的作用。
一些代表委员也认为,开征物业税对调控房产市场值得期待,但它同时是个复杂工程,需要找到恰当的平衡点方可实施。“我个人认为短期内出台有关措施尚有困难,既要保障普通百姓住房,又要抑制不适当消费,这中间需要做比较多的工作。”罗蜀榕代表建议,为充分保障普通人的利益,对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不应该再开征物业税。
3今年能真的开征吗?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认为,物业税是一个良税,不过尽管目前开征物业税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但具体如何征收,尚需进一步研究。
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则表示,开征物业税要慎重,应分步实施,可先全面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加快费改税步伐;待条件具备时再开征物业税。
“我认为,‘十一五’期间物业税会出台。”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称,以物业税为代表的保有环节税种的出台是历史的必然。
百姓迟疑想换大房子担心要征物业税
“我是先买一个小户型做一个过渡,等经济实力强些的时候再换一个面积大些的,还是一步到位买一个大户型呢?”这几天计划购房的李先生很犹豫。犹豫的原因,是他最近听说,住房超过一定的面积,国家将对房屋的持有者征税。
与李先生的犹豫相比,钟女士遇到的则是烦恼。她名下有两套房产,一套自住,一套出租。“如果开征保有税,就意味着房屋的投资回报率降低了。提高租金,又怕租客会承受不了。”
种种迹象显示,一直停留在“想法”阶段的物业税征收似乎有望在今年破题。李先生的犹豫和钟女士的烦恼,都是因为物业税的开征渐行渐近。
一度搁浅个人利益难以打破实施困难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由此,物业税一词进入百姓视野。但随后围绕对物业税的质疑和讨论,物业税的征收一直停留在“想法”阶段,难以实施。
自2006年初开始,北京、深圳、南京、重庆等6个城市和地区对物业税征收进行试点,但试点仍处于“空转”阶段。所谓“空转”是指没有实际收税,但一切工作步骤都和真正收税一样。作为“空转”试点城市,虽然前期已经做了大量调研和试点工作,但是由于物业税开征争议比较大,所牵涉的工作和部门比较多,物业税的推行有相当大的难度。
以北京为例,北京虽然较早开始物业税“空转”试点,但是由于开征物业税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比如首先要解决的是房地产的乱收费问题,取消相关收费,牵涉的部门也很多,诸多协调工作尚需假以时日。
“一是技术层面上的难度,二是个人利益难以打破。”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这样总结物业税一直难以实施的原因。
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刘维新也有同样的感触:“如今,对于开征物业税是‘两头热,中间冷’,即中央态度积极、民众热烈拥护,一些地方政府‘极力反对’。一些地方官员出于个人利益考虑,根本不想推进。”
另外,目前我国最大的不动产评估主管机构主要包括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等三大政府部门。由于没有统一的规章可循,使得三大部门对同一个不动产进行评估时,会得出三个不同的结果。
初步意见高起征点低税率标准未确定
日前,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有关部门已向高层建议,加快推进物业税改革试点工作,从今年起,在部分地区对高档住房、大户型住房开展征收物业税实转试点,起步阶段征税门槛可以定得高一点,税率定得低一点。
开征物业税的条件看来已经基本成熟,但仍然处于设计的过程之中,关键是看“具体怎么征”。
“从理论上讲,不外乎三种方式:一种是规定每个家庭免多少面积,超出的部分才征税;另一种是按照一个人头免多少面积,超出的部分才征税;第三种是按照大户型来征税,超过一定面积的户型才征税。”柴强表示。
柴强认为,物业税应该是按照价值来征收。“这是比较科学的方法,国外一直是这样的,但在国内,价值怎么来确定有一定的难度。按价值来征收比按面积、按等级征收要科学,但也更复杂,操作的难度也更大一些。另外,征收物业税对一些人的利益触动比较大,那些有权势住大房子的人对物业税的抵触也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据《中国经济周刊》
他山之石
海外如何征收物业税
物业税本质上是对不动产占有(不一定是所有)课征的财产税。从名称看,各国各地区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等;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或“差饷”,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
从开征目的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开征物业税的目的是筹措地方财政收入,即属于财政型的物业税;不过我国台湾地区开征物业税的目的则是提高不动产占有成本,促进不动产的流动和更有效的利用。
从计税依据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以财产估定价值或核定租金为计税依据,如美国、丹麦、埃及、百慕大等;也有国家以资本净值为计税依据,如斯里兰卡的净财产税,而韩国对建筑物开征的财产税则以重置费用为依据;少数国家还以房地产面积为计税依据,如波兰、捷克、以色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