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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存废需要认真思考

2007-4-25 10:13 大众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3月7日,包括知名经济学家吴敬链在内的28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取消个人存款利息税的提案,理由是“利息税触及最多的是中低收入者利益”。而财税专家认为,利息税目前还不会取消,而且利息税的功能其实是“劫富济贫”。

  姑且不说两种观点孰是孰非。事实上,关于利息税的争议从未间断过。但下面的一组数据却能反映真实问题: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显示,从开征利息税到现在,这个“利率杠杆”并没有把老百姓的“储蓄”从银行赶向市场。2000年1月份,居民储蓄余额超过6万亿元,2001年8月突破7万亿元,2004年则超过12万亿元,而2006年达到16.2万亿元,储蓄的增幅远高于GDP的增幅。并且,这个增幅的主要支撑者是普通民众。

  可见,对于中低收入者,不论利率如何变化、利息税怎样征收,也不愿或者说不敢把这些“活命钱”用于日常消费,更别说拿积蓄去冒险投资了。相反,富裕人群却大胆得多,如进行企业投资和股市等风险投资。从这一点说,利息税“劫”不了富!

  当然,开征利息税不是我国的“发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不同时期都曾实行过。但问题是,我国储蓄的主体人群还是普通百姓。尤其是储蓄人群中很多打工者、退休人员或低保人群,他们省吃俭用把钱存入银行,不但利息低,还要被扣利息税。这并不符合税法“劫富济贫”的立法本意。

  开征利息税的初衷,是引导普通储户将存款拿出来消费,但利息税开征后好几年了,这方面的效果并不明显。所以,对利息税的存废,有关方面应进行科学分析,作出合理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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