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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明确生皮和生毛皮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通知规定,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包括生牛皮、生马皮等相关32个税目。
相关法规链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皮和生毛皮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0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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