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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高峰论坛 内外资企业税付缩小差距

2007-4-15 11:0 信息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昨天,首届广东新经济高峰论坛在汇景新城隆重召开,参与新税法制定的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先生,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欧斌先生以及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张曙光等重量级嘉宾在会上探讨“两税合一”后地方经济及广东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明年1月1日起实施,内外资企业将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税率为25%.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欧斌表示,对广东企业来说,整体所得税税付是下降的,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利润水平明显提高。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基本税率是33%,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5%,下降8个百分点。广东地税去年征收企业230亿元(不含深圳),按照下降8个百分点计算,将减少企业税付56亿元,意味着仅广东地税管理内资企业总共1年至少可以少交税款56亿元,税付明显下降。

  而原来投资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资企业来说,执行15%和24%的优惠税率,相比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5%有所提高,但由于企业所得税法有过渡性税收安排,对已享受优惠税率的外资企业,实质性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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