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国税强制征缴艺术品拍卖个税

2007-4-12 9:43 新京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年5月1日起,个人拍卖字画古董等财产所取得的收入,需强制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7年就下发了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由于拍卖品的原值不好确定,给拍卖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很大障碍。2005年3月北京地税局颁发规定,按3%费率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