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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增值税下调4%

2007-4-19 9:11 华西都市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记者获悉,为支持宣传文化事业,国家相关部门从今年起,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据介绍,享受优惠增值税的音像制品包括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电子出版物包括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等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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