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名叫“李二喜”的读者日前给中国青年报编辑写信说:“利息税尽管在我国开征时间不长,却争议不断。今年两会期间,二十几位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取消利息税的提案。我也觉得,利息税加重了低收入人群、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应该取消。您认为有道理吗?”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何德旭说,利息税自恢复开征以来,在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税收体制、减少储蓄增长、刺激消费、增加社会投资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利息税的去留问题上,有几个方面的因素应该考虑。其一,征收利息税不是我国的“发明”,而且从国际经验来看,它也是一项促进消费的强有力政策。其二,利息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的一部分,利息税也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项目。其三,如果说7年多来我国的利息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那只能说明我国的利息税制还不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还不成熟,相关的配套措施还不到位。
何德旭说,基于上述考虑,可以说,我国利息税的出路不是取消、废除,而是不断调整、不断完善。比如,利息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围,可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改革中,以避免重复征税;再比如,可以按利息额的高低,合理确定起征点和累进税率,对高利息所得征收较高利息税;还有,为了照顾低收入家庭,可推出一些新的储蓄品种,比如养老储蓄等,体现差别税率,促进社会和谐;还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在税法中设立一些特别条款,规定某些所得项目不列入课税范围,或者规定某些项目所得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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