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专家称利息税不能随意取消

2007-4-23 10: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一位名叫“李二喜”的读者日前给中国青年报编辑写信说:“利息税尽管在我国开征时间不长,却争议不断。今年两会期间,二十几位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取消利息税的提案。我也觉得,利息税加重了低收入人群、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应该取消。您认为有道理吗?”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何德旭说,利息税自恢复开征以来,在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税收体制、减少储蓄增长、刺激消费、增加社会投资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利息税的去留问题上,有几个方面的因素应该考虑。其一,征收利息税不是我国的“发明”,而且从国际经验来看,它也是一项促进消费的强有力政策。其二,利息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的一部分,利息税也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项目。其三,如果说7年多来我国的利息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那只能说明我国的利息税制还不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还不成熟,相关的配套措施还不到位。

  何德旭说,基于上述考虑,可以说,我国利息税的出路不是取消、废除,而是不断调整、不断完善。比如,利息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围,可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改革中,以避免重复征税;再比如,可以按利息额的高低,合理确定起征点和累进税率,对高利息所得征收较高利息税;还有,为了照顾低收入家庭,可推出一些新的储蓄品种,比如养老储蓄等,体现差别税率,促进社会和谐;还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在税法中设立一些特别条款,规定某些所得项目不列入课税范围,或者规定某些项目所得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相关热词: 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