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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目前不变

2007-5-27 9:52  【 】【打印】【我要纠错

  5月25日,有媒体报道上海卢湾区二手交易征个税政策“收紧”,即使个人无法提供房屋原值凭证,也不能像过去一样按照交易价的1%、2%交个税,而是由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查询契税档案找到房屋原值,按卖房应交税收入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北京二手房交易征个税政策并无改变。

  “北京对不能提供房产原值的卖房人目前仍然按照1%比例核定征个税。”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不能提供房产原值的将采取核定征税政策,是税务总局有关通知明确的,北京目前没有按照税总通知中1%至3%掌握幅度中的上限3%征收。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暂按1%核定征收。

  记者从我爱我家、链家地产、中大恒基等中介公司了解到,自去年北京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以来,多数房主都按照交易价格的1%交纳个税。但上海强征个税的做法已经引起了二手房交易双方的忧虑。根据“我爱我家”的统计,从昨天上海出台个税新政策后,当天的二手房签约量比普通交易日上涨了27%左右。

北京日报·黄玉迎 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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