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国家税务总局计统司司长舒启明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中国的宏观税负在国际上仍属较低水平。 |
●去年税负比发达国家约低12个百分点
●所谓税负痛苦指数排名缺乏科学依据
美国《福布斯》杂志近日发表的2007“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显示,中国税负仅次于法国、比利时,名列世界第三。中国的税负真的这么高吗?国家税务总局计统司司长舒启明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中国的宏观税负在国际上仍属较低水平。税务专家则表示,排行榜娱乐性强于科学性。
中国去年宏观税负为18%
国家税务总局计统司司长舒启明说,总体来看,不论是否包含社会保障税,中国宏观税负与国际水平相比都属于较低水平,不含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大大低于大部分工业国家,含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2005年为20%。工业化国家包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比中国同期宏观税负水平高出一倍多。发展中国家包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也比中国2005年的宏观税负水平高出6至9个百分点。
统计显示,去年,全国未扣减出口退税的税收收入为37636亿元,较上年增长21.9%,增收6770亿元。据此计算,我国去年宏观税负为18%,比2005年小涨0.5个百分点,但仍低于发展中国家3个百分点左右,比发达国家低约12个百分点。
税制不同不能简单比较
把各种不同的税率简单相加计算税负,这样的比较很不科学。而且,税负的轻重与社会福利满意度也不是成正比的关系。税务专家指出,《福布斯》排行榜的指标体系不是国际公认的客观指标。即使一个国家的税负沉重,也不能说明这个国家的纳税人极度“痛苦”,因为社会福利的好坏才直接决定纳税人的满意度。例如,税负较重的北欧国家,虽然纳税人的税负超过了50%,但是看病免费、老有所养的社会高福利,依然让北欧人的满意度很高。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国家之间缺乏可比性,中国目前的消费税和欧美国家不一样,“我们是特种消费税,而欧美是普遍的消费税,税种也和我们不同。例如,财富税在中国没有,而增值税在他们国家没有,所以这样比较的可信程度大大减弱。”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则表示:“从税收占GDP的比重来看,中国宏观税负在发展中国家中算是偏低的。”
《福布斯》指数科学性差
专家认为,《福布斯》税负指数计算缺乏科学性,主要有3点:
一是用最高法定税率作为税负指数的计算依据。如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实际上只有当纳税人的月薪超过10万元时才适用。据统计,中国适用25%以上的工薪所得税率和适用30%以上的各类其他所得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只占该税种收入的6%左右,占全部税收收入的0.5%;适用45%税率的人和税收收入所占比率就更少了。
二是不考虑税基比重和税制结构,将不同税种的法定税率做简单加总。占中国税收收入比重7%左右的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与占税收收入近半的增值税的法定税率直接加总,会影响结果的可靠性。
三是不考虑减免政策和征管因素。中国减免税政策规定条款多、范围宽、数额大,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宏观税负的理论水平。粗略匡算,中国减免税政策规定会使宏观税负理论上降低10%左右。
国税总局:宏观税负仍属较低
“把各种不同的税率简单相加计算税负,这样的比较很没有科学性,而且,税负的轻重与社会福利满意度也不是成正比的关系。”税务专家指出,《福布斯》排行榜的指标体系不是类似宏观税负的国际公认的客观指标,而是更偏重心里感觉,因此它更像是为吸引眼球而做的娱乐大众的排行榜,科学性差。另外,即使一个国家的税负沉重,也并不能说明这个国家的纳税人极度“痛苦”,因为社会福利的好坏才直接决定纳税人的满意度。例如税负较重的北欧国家,虽然纳税人的税负超过了50%,但是看病免费、老有所养的高社会福利依然让北欧人的满意度很高。
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三?
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排名第三和我们当前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是不合节拍的,和我们打造人民幸福生活的根本宗旨是不一致的,《福布斯》在报告中指出,中国今年的表现有明显改善,它展开的税务改革计划,使税负痛苦指数下降了八点,在全球排名从第二位退到第三位,“而且各种迹象显示中国明年的排名还会再下调。”我认为,这个降低有点慢,我期盼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排名第三快快降下来。
靠我们勤俭节约执政降下来。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的行政管理费用从1986年到2005年增加了23倍,每年公车消费两千个亿,公款吃喝上千亿,五分之一的城市建设存在政绩工程,这是极大的浪费,这种大浪费无形中增加了老百姓的税务负担,如果勤俭执政成为我们的执政风气,如果“讲排场,比阔气,花钱大手大脚,奢侈之风盛行”没有了,那么,我们老百姓的税负痛苦指数肯定会降低。
高税负应有高福利
因为高福利意味着更多的财政支出,所以高税负就成为必须。因为税负减轻之后必然导致公共财政的减少,所以相应社会福利就可能遭受冲击。当然,如果在低税负之下,依然保持高福利,无疑更好。而如果没有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作保障,税负过重就将面临合理性追问,当然也只有这种情形才是真正的“痛苦”。这里面既包含着一种公共财政必须为纳税人服务的现代政府意识,实在也是一个国家税收政策合法性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