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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1.97亿 配套资金1502万元

2007-5-22 11:34 惠洲新闻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我们一家人的生活靠我平时做些小买卖维持,一年到头根本存不了多少钱,所以以前孩子上学的费用对我们家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现在可好了,孩子可以免费上学,我们松了一口气。”大亚湾区西区办事处新寮村村民李显德高兴地说,我市落实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他们家真正得到了实惠。

  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金融改革等,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落实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动力源泉和体制保障。

  每年补贴农村“两委”干部194万

  2003年以来,我市全面开展以“五取消、一种税、一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免征农业税,至今共减轻农民负担1.97亿元。农村税费改革后,市财政每年安排农村税费改革配套资金1502万元,为镇级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及农村义务教育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而且每年拿出194万元补贴农村“两委”干部。

  为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我市实行了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全面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等“四项制度”,推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体制。此外还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网点,健全乡村债务控制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民负担监管。

  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医保体系

  为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我市出台了《惠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并完善了集体土地管理、集体财务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制度。

  在征地制度改革方面,我市制定了《惠州市征地管理暂行规定》,建立预防和避免拖欠、克扣、截留或挪用农民征地补偿款问题的长效机制。此外,我市还拨出专款培训被征地农民,优先安排就业,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医保体系,逐步建立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同时实行“留地安置”、“回拨地返租”综合补偿长效机制等多种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大部分村建有连锁式“农家店”

  近年来,我市不断探索和健全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积极发展农资配送中心加盟店、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使大部分村建有连锁式“农家店”,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

  同时,我市还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采取“龙头企业(公司)+合作组织(协会)+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起来,提高农业市场化、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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