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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征二手房交易20%个税或波及全国 北京未通知

2007-5-29 14:10 红网 【 】【打印】【我要纠错

  除了自住5年以上的家庭惟一住,上海所有的二手房转让所得都将从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前日,上海市地税局已向各区税务部门下发相关通知,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也将陆续执行,“未提供房屋原值凭证按1%或2%核查征税”的政策将成为历史。

  从严征管压缩避税空间

  前日下午,卢湾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率先挂出了这份名为“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通知共有五方面内容,如明确个人出售商业用房不得享受1年内换购住房退还保证金和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等。

  虽然这份通知中并没有出现按差价20%强征之类的语句,但业内人士都很清楚,如此从严征管就意味着避税空间被大大压缩。

  “无凭证”细则有空可钻

  根据从去年8月1日开始执行的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156号文件)规定,个税按“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20%征收。根据上海发布的细则,对于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住房实行核定征税,分别按照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转让收入(交易总价)的1%、2%征税。

  “‘未提供房屋原值凭证’这一细则,让这一政策的执行大打折扣。”汉宇地产总经理施宏睿表示,在此前,几乎全上海都是按照普通住房售价1%或非普通住房2%来缴纳个税的。交易中心会例行公事地问,“能否提供房屋原值?”

  “无凭证”说今后行不通

  一房产律师称:“现在如果你说房屋原值凭证弄丢了,可不是个人说了算,税务部门会严格审核,比如查调房子以往的交易记录、契税档案等,这样想逃也逃不掉,必须按差价20%来缴纳个税。”

  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经理马冀表示,个税强征新政的急速出台,可以理解为政府对于目前楼市的宏观调控不甚满意,也担心股市获利之后的资金流入楼市,从而影响楼市前期调控成果。

  业内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是,上海此次个税强征政策是否可能波及全国。因为在这次上海采取行动之前,从杭州等地也传出个税强征的消息。有分析人士称,鉴于税务系统垂直管理的特点,如果要强征,可能不会局限于个别城市。

  ■北京反应

  北京地税局尚未接到通知

  针对上海新政,北京地税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昨晚表示,目前尚未接到类似通知,也“没有听到风声说北京要严格执行。”

  据悉,北京从去年8月起执行二手房交易个税新政,如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就按照交易差价的20%核实征收;如不能提供相关凭证的,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1%核定征收,非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2%核定征收。

  由于近两年房价涨幅较大,按照总价1%缴纳的方式,其成本一般比按差额20%的方式低。“链家地产”数据显示,去年个税实施至今,在实际的操作中,90%以上的交易都会按照总价1%的方式来缴纳。

  据报道,“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认为,新政如在北京推行,执行中各区交易中心必须可以通过查询该套房屋上次交易的契税征管档案,查询到房屋原值。这就意味着必须要有一个完备的契税查询系统来支撑能够证明购房原值的途径。

相关热词: 二手房 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