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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为准或助长楼市泡沫 户籍改革不如以税为准

2007-5-29 11:31  中国经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有关部门表示将以“合法固定居所”为户籍改革的突破口。这对实行数十年的中国户籍制度无疑是一次实质性的革命。现行户籍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活跃,弊端日渐明显。人户分离,制约人才流动,人为地造成社会地位不平等诸多问题早为人们所病诟。

  但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究竟以何为突破口应该斟酌再三。

  以“合法固定居所”为户籍改革方向的积极意义有几个方面:一是可以解决长期以来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人户分离”问题;二是有利于现有城市人口的稳定,便于管理;三是有利于本地经济的发展;四是适当降低了人口迁移的门槛。

  但以“”为导向的户籍改革局限性也是明显的。首先,这一政策更加强化了人们对房地产的置业导向。近年来大中城市的房价不断攀升,其负面影响已经不再是经济问题,而成了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如果户籍改革再与房子挂钩,很有可能助长房地产业泡沫。其次,以住房为导向的户籍管理,对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是不平衡的。在此之前,有不少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也是以房地产业为主导,如在某城市买房就可迁户口。户籍改革本来是一项社会管理制度的综合改革,应该全面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如果只以住房为导向,受惠的主要是房地产业,这种做法有失偏颇。再有,以住房为导向解决户籍问题也未必公平。尤其是在如北京、上海等中心大城市,房屋价格近年来飙升,有能力购房者还是少数。而且,有些人在此购房只是其投资置业的一种手段。这些人的工作和事业往往并不一定在这些城市。北京、上海近几年售出的一些中高档楼盘到了晚上漆黑一片,有如一座死城。户籍优惠在这里有什么作用呢?最后,以固定居所为户籍依据,在执行时也还有很多技术问题不好解决。如“固定居所”的概念如何界定,买房算固定居所,租房算不算固定居所?在一地居住多长时间才算“固定”?多人落户一居所是否也算“固定”?等等。

  一个城市户籍管理制度的确立,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就是希望什么样的人来居住?在发达国家,常常有投资移民、技术移民的政策优惠,就是希望人口的迁移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考虑问题,不再以“居所”的概念为基础,而是与个人纳税结合起来,就会有一个完全不同的结果。以“税”为准的好处大致有四:

  其一,鼓励有能力的人留下。自从国家将个人纳税免除额提高到1600元以后,在北京这样一个生活成本比较高的城市,能够坚持纳税的应该是比较有能力的人,这样的人留在城市里无疑对增加城市活力有积极作用。

  其二,给纳税人以正面导向。前不久有关部门搞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纳税统计调查,其结果并不理想,这些部门就抱怨人们的纳税意识不强。其实任何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个人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对等的。个人纳税是一种义务,自然也就有相应的权利。但现在强调义务多,强调权利少,甚至没有。一个长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一旦需要社会救助主张其权利时,他的所得大概不会比一个从未纳过税的人多一分钱。这怎么激励人们纳税?如果借户籍制度改革之机,将纳税与户籍优先结合起来,无疑是一个非常积极正面的导向。

  其三,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一次性购房,确实可以对城市经济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这种作用过于局限,仅使一个房地产行业受惠。而鼓励人们积极纳税,主动纳税,受惠的是整个社会,城市经济均衡发展,全面繁荣。

  其四,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纳税人记录容易统计,标准明确,执行起来没有技术性障碍。而且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实际接受能力,以纳税额或纳税时间制定户籍准入标准,灵活掌握。

  当然,人们还会有疑问,如果以个人纳税为标准,是否会有相当一部分外来群体长期、甚至永远得不到户籍准入?这是一个社会公平的问题。同样,以住房为标准也会存在这种不公平。以住房为标准,是一个消费依赖型城市;以纳税为标准,是一个建设发展型城市,就看如何选择。

  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大型中心城市的个人发展机会、社会福利、社会保障远远高于落后地区,人们拥入大城市的压力长期存在,城市管理者的现实选择只能是部分接纳。而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有赖于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全面、均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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