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关于征收公路养路费的相关内容,修改后的《公路法》将养路“费”改为“税”,人们寄希望借此终结不合理的养路费征收方式。然而7年多时间过去了,费改税依然“千呼万唤不出来”,随着私家车越来越普及,这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长期关注的一个热点。
养路费的前世今生
我国养路费的征收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原政务院在1950年制定了“用路者养路”的政策,对汽车、拖拉机征收公路养路费,同年交通部颁发了《公路养路费征收暂行办法》。此后该《办法》经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公路管理条例》完善,征收养路费的形式沿用至今。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公路法第36条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200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在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出台前,继续征收养路费。就本质而言,养路费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在私家小轿车已经很普及的今天,已经完全不适应实际发展需要。修改后的《公路法》关于“养路费”的部分,实际上已经从立法的角度废除了养路费。
可是7年多过去了,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并没有得到具体落实,有关部门也始终没有出台“费改税”的具体实施办法。随着私家车走进千家万户,人们对征收养路费的意见越来越大。2006年8月《检察日报》发表了一篇署名文章:《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把费改税问题再次推上了风口浪尖。
针锋相对与利益平衡
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去看,显而易见,养路费的征收显失公平原则。在农村,农民辛苦一年,换来全家五、六千元的收入,为了耕作方便,买一辆拖拉机自用,可是仅养路费一项,却与60多万的宝马一样多。养路费的征收,与计划经济时代的“大锅饭”有异曲同工之“妙”:“跑与不跑一样交,跑多跑少一样交”,养路费并不因为车停在家里而降低费用,这样一来,显然失去了基本的社会公平。
养路费用“一刀切”模式完全是一种计划经济时代思维。按理说,哪辆车占用公路的时间长、在公路上行驶的里程长,就应该多交费。这和“多劳多得”在精神实质上是统一的。而现实情况是,目前每辆车每年交多少钱,通通一刀切。“不管是24小时都在马路上行驶的出租车,还是每个月只跑几百公里的私家车,都需要交纳数额相同的养路费。”
据统计,目前我国养路费年收入约为900亿元。从1999年至今,各地的路政部门共征收了大约5400亿元的养路费。我国目前机动车辆的总数为2400多万辆,从1999年开始,每位车主仅养路费一项至少多交了22500元。
在全国最高权利机关通过法律文件后,明显的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根源何在?归根结底在于相关部门不愿放弃既得利益。在2004年河南省新乡市审计局,对该市公路管理局2003年度交通规费专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审计资料中,新乡市公路管理局下属的9个二级机构、10个市属收费站在2003年:挤占挪用交通规费794.1万元。挪用养路费专项资金113.1万元购置小汽车;挪用养路费专项资金358.6万元建职工家属楼;挪用养路费专项资金214万元列支招待费;将职工家庭水电费列入公用经费46.2万元;发放机关人员奖金津贴62.2万元。窥一斑而见全豹,无怪乎费改税过程中,不论呼声多高,反响多大,有关部门就是无动于衷,费改税实际阻力相当大。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表示,由于燃油税开征将导致汽油、柴油价格的上涨,因此推行改革需要等待合适的时机:油价不是太高、中央财政收入不太紧张、税务管理准备充分、社会能够接受等。2007年初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受挫,国内关于费改税年内将实行的消息也越来越多。表面上看,油价的高低是费改税能否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而实际情况是,目前征收的养路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费改税后,大部分收入将纳入中央财政,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利益分配上,中央与地方能否找到一个契合的交叉点。
抓紧时间慢慢等待
毫无疑问,费改税是目前解决现存养路费弊端的切实可行办法。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表示,在一个合理的财政收入体系当中,非税收入的比重不宜过高。实现由养路费等收费到燃油税的转变,实质上是财政体制改革上的一个飞跃,有利于规范行政管理。
他表示,从法理的角度讲,推行燃油税改革符合公平正义的精神和受益原则。现行养路费的征收一般是按车的吨位和运营收入方式计费,实质上是一种定额收费,不管跑不跑,都要交费;不管跑多少,都交一样的费,不仅难以体现“多用路,多烧油,多纳税;少用路,少纳税;不用路,不纳税”的公平原则,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超限、超载等问题的发生和屡禁不止。
今年3月5日,财政部在《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透露,今年将抓紧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并择机实施。报告声称今年将择机开征燃油税,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同时停收。靳东升表示,费改税之后,居民的整体负担将基本持平。“个人之间会有差异,开车少的人会觉得负担轻了,开车多的人可能就觉得负担重了。”不过耐人寻味的是,交通部2006年底在其网站发出《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这又似乎表明,养路费2007年还要继续征收。在各方争论过程中,问题在各部门之间玩起了“踢皮球”,始终没有及时权威的司法解释出台。《上海证券报》认为,全国人大,交通部门已被养路费问题逼上了绝路,如果不能尽快为养路费的征收找到法律支持,不仅2007年养路费的征收困难重重,过去已经被认为非法征收的养路费,也将面临被诉讼追讨的危险。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养路费俨然一个超然法外的“独行侠”,在踉踉跄跄走过7年多时间后,该到寿终正寝的时候了。媒体与公众不断的口诛笔伐已经把养路费逼到了无路可退的地步,种种迹象表明,费改税的问题已经达到爆发的临界值,费改税几成定局,需要的仅仅是时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