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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关税税率控制高耗能产品出口

2007-5-22 8:47 新华社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21日宣布,为进一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增加能源、资源类产品、关键零部件的进口,促进贸易平衡,自6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

  此次调整将对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重点是对80多种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5%至10%的出口关税,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普碳钢线材、板材、型材以及其他钢材产品。

  另外,将去年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钢坯、钢锭、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税率由10%提高至15%。这是继今年4月份对这些钢铁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另对其他70多种钢铁产品大幅度降低出口退税后,针对产能过剩、出口增长过快的钢铁产品采取的进一步宏观调控措施。

  此次还对天然石墨、稀土金属、精炼铅、氧化镝、氧化铽及部分有色金属废碎料等产品开征10%的出口关税;对偏钨酸铵、氧化钼、钼酸铵、钼酸钠、菱镁矿、烧镁等产品开征5%至15%的出口关税。将镍、铬、钨、锰、钼和稀土金属等金属原矿的出口关税由目前的10%提高至15%;将煤焦油、部分铁合金、未锻轧锌、萤石、非针叶木木片的出口关税由目前的5%至10%提高至10%至15%。

  同时,为鼓励进口,促进贸易平衡,还将对209项进口商品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其中,煤炭、软木和燃料油等资源性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为0至3%;排液泵、密封件、轴承及阀门用零件、空调和冰箱用压缩机及其零件、工程机械零件、照相机零件、电视机零件、摄录一体机镜头等关键零部件的进口暂定税率为2%至6%。

  为丰富市场,促进消费,此次还对部分涉及百姓生活的日用品实施了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主要包括婴儿食品、厨房炊具、餐具、食品加工机、视力矫正镜片、建筑材料、装饰用陶瓷、家用电器等,其进口暂定税率为6%至17%。

  国家将通过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

  国家在利用财税政策推动实现节能减排上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根据最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设立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高效节能产品推广、重大节能项目建设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已经被列为今年中央财政的重点支出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后两年,税务总局将研究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措施,充分运用税收政策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

  调整和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抑制外贸出口过快增长,减少贸易摩擦,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进一步抑制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的出口,增强了国内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乃至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2006年,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4285亿元,增长27.1%,增加9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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