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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数千万税费流失 电子商务偷逃税惊人

2007-5-30 17:5 时代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巨额税款网络蒸发

  29日上午,戴志的网上二手电脑铺又卖出一台旧电脑,他从支付宝中获得了3000元的货款。戴志经营这家店已经有两三年时间,他除了靠实体店经营外,网店每个月差不多有四五千元的收入。实体店一月营业额大概有四五万元,利润也仅为4000元左右,比起网店来说利润率更低,因为网店除了不付门面费,税金亦不计在成本之内———网店可以比实体店节约4%—17%的税费。

  据记者了解,和戴志一样做着这种生意的人在中国有2000万,它们分布在易趣、淘宝以及各种各样的网络交易平台。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调查报告显示:2006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4809亿,C2C(个人对个人)电子商务市场的规模已经达到了216亿元。该报告预测,到2008年,该市场的规模更将膨胀到412亿元之巨。来自重庆市商委提供的信息显示,2006年重庆市电子商务BtoB(公司对公司)网上交易额66亿元,增长23%.

  重庆有网上交易游离于地税之外?记者从重庆电子商务协会并未得到明确的答复。该协会相关的负责人表示“从未进行过统计”。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重庆道业商贸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主管谭权表示,若按去年的66亿中的10%计算,每年就几千万的税金在网海蒸发。

  监管层已有所警惕

  大量的税收流失,已经引起监管机关的注意。

  200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陈学希在“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尽快制订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的提案。

  5月29日,重庆市地税局征管处工作人员告诉《时代信报》记者,网络交易应该和实体店一样缴纳税费,淘宝、易趣以及自已开办的网络交易网站只是交易平台,而不应该成为逃避税款的平台。

  另一方面,目前已有少量的网民开始向税务机关报税———当然,报税的原因并非自愿。一位网民向重庆市地税局咨询,他个人开发的软件卖给某家公司,但对方需要发票,不得已才向税务机关申请发票。地税局让其出示了身份证件以及他和买方的协议或合同,并缴纳了5%的营业税、0.5%的附加费,以及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这样的案例在网络交易中仅为少数,“我卖衣服卖到现在连一张发票都没有开过。”一位网络小店的“摊主”在QQ上向记者表示,网络小店的东西多半是便宜货,质保这个要素在交易中并不明显,所以发票对于双方来说意义都不大。

  “税务的征收政策肯定是会出来,如果重庆在电子商务行业提前明确了征税的优惠办法,便可以吸引更多的大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加入。”重庆市文化资产管理公司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重庆目前在电子商务行业上寄予厚望,终有一天会趋于规范,“如果重庆能制定出明晰的优惠政策,可以吸引大批电子商务企业的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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