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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纳税2700万元为何还阻止不了“马太效应”

2007-5-30 8:34 中国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日前表示,中国一定程度存在“马太效应”,穷人愈穷,富人愈富。无独有偶,北京市地税局首次评出387名个人所得税纳税荣誉个人,潘石屹等10人代表第一批荣誉纳税人领到了荣誉证书。据介绍,在京缴纳个税最高的一位,2006年度缴纳了2700万元。

  将这两条新闻放置在同一视野下,就可读出特别的意味——如果把纳税看作政府对经济资源二次分配的重要手段,应当说,随着这些年政府征税系统建设的日趋完善,民众对自觉纳税的认同度提升,以及富人逐渐意识到纳税对于改善公共形象、履行社会责任的必须,曾经一度严重的偷税漏税、富人寡税现象正在改变。然而,个人纳税2700万元为何阻止不了“马太效应”?

  纳税要体现“分配正义”,严密的政府征税只是一方面,实际上,并不是政府征税越多,就越有利于社会发展。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同样适用于税务体系,而在目前的税收制度设计中,至少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首先,课税对象定位不当导致的实际税负过重,是民众呼吁已久的一大热点问题。以往个税起征点800元标准多年不变,导致征税范围过宽过广,普通工薪家庭本就微薄的收入还要用于纳税,直接影响了其生存水准。随后,在舆论的一致提议与政府的再三考虑下,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民众每年减轻的负担达到三百亿元,工薪阶层纳税人也从占个税纳税总人数的60%减少到26%.但这次个税改革,没有对高收入者的税收比率重新调整,从纳税占总收入的比例上来说,工薪阶层仍然处于明显不平等的地位。

  “大一统征收”形成的制度错位必须纠正。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办法,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并相应规定了每个应税项目的适用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及计税办法。但问题在于,如此繁多的征收项目,却缺乏足够有效的监管路径。比如,税务部门对工资部分大都是征了税的,对补助多数没有征到税,外快和额外收入则是大量逃了税。再加上个税申报纳税面窄,征管手段落后,调节力度不够等管理缺陷,造成工薪阶层成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体,不少自由职业的高收入者、企业经营者反而能够轻易逃税。

  初次分配和保障体系混乱依然无法得到遏止。近年来通过媒体曝光,我们逐渐发现一些垄断行业、政府机关存在严重的灰色收入分配链条,个人收入分配存在明显的隐性化、多元化。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纳,成为这些行业和个人逃避税收、拉大贫富差距的“避风港”。而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又导致了一部分本可以通过劳动纳税作出贡献的农民工,“消失”在个税体系之外。个税缴纳面离理想中的“全民纳税、养活全民”目标还路途遥远。

  最后,我国的个税税负并不低,而相应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尚未成型。人们质疑“高税收为何换不来高福利”?

  税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主义”,即实施普遍征税、量能负担、社会公平和“谁纳税,谁受益”的原则。政府除了要在个税征收上继续抓好高收入者监管外,还应利用纳税所创造的资源尽可能多地支持教育、医疗等公共领域,对低收入群体进一步减免税负,让民众真正在利益分配上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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