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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新政实施1年 厦门企业节税1.6亿元

2007-5-21 14:34 福建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去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文,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截至今年4月底,消费税新政已实施满一年,记者从厦门市国税局了解到,该市轮胎、摩托制造业两个行业成为政策调整的最大受益者,一年累计节税近1.6亿元。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自1994年开始征收,目的主要集中体现在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去年国家对现行消费税的调整,影响较大的主要为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成品油、护肤护发品等5个行业。其中,汽车轮胎中的斜交轮胎以及排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消费税率均从10%下调到3%,使厦门市轮胎及摩托车两大行业得到实惠。一年来,两个行业受益于本次消费税税率调整,比政策执行之前累计节税15698万元,为企业带来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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