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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征二手房个税 政府房地产调控的又一败笔

2007-5-28 13:53 焦点房地产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作为律师,在这个时候说出这样的话可能很不讨政府喜欢,也可能有点过于武断,但又不得不说:两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价越调越高的铁的事实足以证明-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脱离市场游戏规则的调控措施都注定以失败告终!

  虽然本人不是市场专家,对市场的运作规律不是很精通,但对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区别还是略知一二的。几个月前针对政府的调控行为就曾写过一篇短文《政府啊,你让我怎么说你好》,认为政府对房价的疯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一系列调控措施却取得相反效果后,政府也该深入地反思反思了!

  一、政府试图通过加重税收的方式降低开发商和业主的利润空间,打击炒房行为,最终降低房价的想法幼稚而单纯。

  市场经济下,商品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受供求关系的影响。政府美其名曰加重开发商、炒房人税负,降低房价,实惠市民,却对开发商可以提高房价弥补利润,炒房人可以与买方约定“实收”,将所有税负转嫁到买方的事实视而不见!可以说现在房价上涨的重要原因就是买房者为政府买了更多的税单!如果不施行各项调控,房价不会涨得如此之快!

  二、“实收”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属有效约定。

  从法律角度来说,交易双方约定由买方替卖方支付所有税费,买方表示同意,该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没有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属于有效约定。

  三、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目前情况下强征二手房个税只能进一步加重购房者的负担。

  由于“实收”约定合法,和征收营业税一样,无论政府收多重的税,只要业主 “实收”,政府打炒房者保护老百姓的板子又会打到被保护人-普通老百姓的屁股上,一切负担都又要普通购房者负担,增加税负没有降低卖方的利润空间,反而增加了买方的购房成本,强征个税必然也产生同样的结局。

  四、炒房是市场行为,虽为各级政府所抑制,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炒房者从业主处购得房屋后即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依法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再行出售属于对自有房屋处分权的正当行使,完全合法。“炒房违法”的说法是错误的,炒房者也存在房屋跌价亏损的风险。炒房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政府永远无法消除。

  以上问题浅显易懂,众所周知,但政府就是看不出来!个中缘由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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