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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最大调整突袭2831项商品 直指顺差过大

2007-6-20 8:58 东方早报 【 】【打印】【我要纠错

  针对贸易顺差过大的顽疾,我国政府最终挥出了近年来的最强一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五部委昨天宣布,自7月1日起,调整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覆盖了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昨天向早报记者不无担心地表示,在努力控制出口过快增长的同时,应注意保持改革开放以来出口政策的“连续性”,尽量避免调控政策走得过快而导致的“矫枉过正”。

  “地毯式轰炸”

  “这是近几年来调控出口退税力度最大的一次。”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昨天向早报记者表示。仅从覆盖范围而言,本次出口退税下调无异于一次“地毯式轰炸”,2831项商品占到了海关税则出口商品总数的37%,创下了一项令人咋舌的调控纪录。此前,无论是下调出口退税还是调高出口关税,涉及范围均在寥寥数百种。

  同样为调控力度之强提供佐证的是,本次调控的出台大张旗鼓涉及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五部委。根据五部委昨天出台的《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本次出口退税调整共包括三大方面: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出口退税率结构由原17%、13%、11%、8%和5%五档调整为17%、13%、11%、9%和5%五档。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颇有些“突袭”的味道。财政部称,考虑到去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设置过渡期出现的问题,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一定时间对社会公布,使企业有提前准备时间。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去年财政部出台出口退税调整政策时,考虑到政策调整的品种较多,涉及面较大,特别规定了三个月的过渡期,即对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商品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并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出口合同备案的,可以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

  然而,过渡期却给一些企业“抢出口”留下了空间,直接导致了某些月份出口增速大幅增长的局面。财政部负责人称,去年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虚假合同,影响了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效果,也造成了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因此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

  渣打银行中国经济学家常钟向早报记者表示,由于该政策7月1日即开始执行,几乎没有给企业留下任何“抢出口”的余地,将能有效避免去年之覆辙。

  矛头直指顺差过大

  深究本次最强调控出台之原委,高居不下的贸易顺差几是唯一的靶子。“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财政部网站的新闻稿指出。

  相关分析人士向早报记者表示,此次调整出口退税目标之明确相当罕见,这也是政府首次在相关政策出台时如此明确地将缓解过大外贸顺差作为“点名”对象。

  渣打银行中国经济学家常钟向早报记者表示,5月的贸易顺差达到了224.5亿美元,创下了历史第三高点,这足以引起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再加上美国国会等保守主义势力对中美贸易顺差的极度关注,中国政府时下“动真章”正是当务之急。常钟认为,与加快人民币升值等方面一起,本次大规模调整出口退税正是中国全面解决贸易顺差问题的“一个重要体现”。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外贸顺差增长过快,不仅加剧贸易摩擦,而且加大了国内流动性过剩和人民币升值压力。为了缓解贸易顺差过大,促进外贸平衡,政府需要利用多种政策工具,出台一揽子政策措施,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该负责人称,这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作为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正是为了进一步抑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取消和降低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我国相关出口商品的成本将会增加,从而会对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同时,此举可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调控过频或“矫枉过正”

  “总体上看,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力度适中,并且重点在于结构调整,不会对正常外贸出口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尽管财政部这一最新调控是“适中”的,但有关专家昨天却向早报记者表达了“矫枉过正”的担心。

  近几月来,针对出口政策的调整几是急鼓繁弦。今年4月,财政部下调了钢铁业的出口退税率,部分产品更是干脆取消了出口退税;而自6月1日起,政府又对142项资源性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重点是对80多种钢铁产品加征5%~10%的出口关税”。短短一个月后,针对出口退税更强力度的调控就接踵而至。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昨天向早报记者表示,本次针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下降是“必要的”,但针对其他产品的调整应有值得商榷之处。

  “应当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宋泓认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执行着鼓励加工贸易的出口政策,即使调整也应当“循序渐进”,应当尽量避免政策更改走得太快,以免对中国出口的稳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昨天也表示,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台应当注意“稳定一段时间”,如果过于频繁的出台政策将令出口企业疲于应付,打乱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节奏。

相关热词: 出口退税 贸易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