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正在酝酿实施。日前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了财政部、国资委提出的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意见,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析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占全国国企利润七成以上的150多家中央企业将不再“利润独享”。
据新华社报道,我国国有企业成立后长期实行“统收统支”,即企业将所有利润上缴财政,然后再从国家财政那里获得投资、亏损所需的全部资金。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企的税后利润归企业所有,但国企税率高于其他所有制企业。
据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介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以后,国家可以把不重要的企业股权卖出去,使重要的企业能够有资金进入,困难的企业则可以在改革成本的支持下退出,中央企业的资源配置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国资委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159家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81368.8亿元,实现利润7546.9亿元,分别比国资委成立之初的2003年增长81.9%和151.1%。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经营状况的蒸蒸日上,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使实行国有资本预算的条件逐渐成熟。
世界银行中国代表处民营部门发展首席专家张春霖说,在中国实施国有企业分红政策无疑是正确的,从宏观上讲符合公共财政的基本原则。
他指出,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实际上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应该和其他财政收入一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这笔钱和其他收入一样,可以根据财政支出需要用于企业发展、教育、医疗、社保等任何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