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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车船免收车船税

2007-6-18 11:29 华商网 - 华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对于西安的广大主来说,虽说陕西省新车船税收费标准、免税车辆、新政特点日前尚未公布。但我们可以从去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简称新车船税条例)与旧车船税进行对比,来分析新车船税与旧车船税之间的一些变化。

  公交车船可享定期减、免税

  根据新车船税条例第三项可以看到,七项车船列入免收车船税范围。这七类车船分别是: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船、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新政策突出三大特点

  相对于旧有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新出台的车船税呈现三大特点。

  首先,按照旧征收标准,车船使用税主要是针对内资企业,车船使用牌照税主要针对外资企业,两者在征收上存在一定差异。而新政策将车船使用税和车牌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

  二、其次,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也必须缴纳车船税。旧条例中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车船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均在免税范围之内,新车船税则取消了这一规定,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统一征收车船税。

  三、此外,新车船税明确了代收代缴义务人,必须随交强险一同征缴。旧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车牌使用税和车牌使用牌照税的代缴纳义务人。车船税用法律手段将保险部门指定为法定车船税代缴义务人,确保车主购买交强险时办理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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