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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收入比重不断提高 占地方税收两成

2007-6-8 9:41  【 】【打印】【我要纠错

  截至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已满两年时间,房地产税收占全部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目前已平均达到20%以上,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主力。

  200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管理主要以“先税后证”为特点,在契税管理中规定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强化税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在实施一体化管理之后,房地产税收均出现了高速增长的态势。仅以四川、山东、江西、江苏的情况来看,上述4省2006年分别实现房地产税收112亿元、210.5亿元、34.2亿元和22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1.5%、29%、21.5%和28.9%.据了解,目前我国房地产业链条中,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到房地产的开发、转让、保有等诸环节,共涉及13个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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