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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代征代缴工作下月起移交保险公司

2007-6-13 10:52 乌鲁木齐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一直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代征代缴的船税,从今年7月1日起,将由销售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办理代征代缴业务。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地税局及新疆保监局获悉,目前,双方已在紧密协商中,具体代征代缴办法有望近期出台。

  当天,自治区地税局地方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的出台,主要是针对车船征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等特点,而税务部门又缺少有效的监控手段而施行的。

  据了解,与原车船使用税和原车船使用牌照税相比,新版车船税主要在统一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调整了减免税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其中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税取消了免税规定,而对非机动车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等则增列为免税车船,以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该条例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税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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