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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船使用税将废止 新车船税随交强险缴纳

2007-6-20 13:34 新闻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7月1日起,实施了近21年的船使用税将废止,将原车船使用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合二为一的新车船税取而代之,并将随交强险一同缴纳。而记者从上海保监会了解到,7月1日起,机动车的交强险保单设计也将有所调整,将专门划出“车船税”一栏。

  与原来车船使用税相比,新的车船税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二为一,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并调整了税目分类和税额标准,将车辆、船舶税额表合并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将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合并为一类,将不同吨位的机动船合并为一类;此外,将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

  据了解,新的《条例》将原车船使用税税额的上限提高约一倍。根据《条例》,载客汽车的上限由原来的320元提高到660元,载货汽车的上限由60元提高到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