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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订户7月1日前付费 只需缴5%消费税

2007-6-20 13:46  【 】【打印】【我要纠错

  三家电信公司向订户预收一个月流动电信服务费(subscription),订户在6月收到的账单,所缴付的服务费虽然包括7月的使用费,但只需为这整个月的服务费缴付5%消费税。

  根据国内税务局条例,电信服务订户如果是在6月收到账单,并在同月份缴付6月14日至7月13日的服务费,虽然服务使用期跨入7月,他也只需付5%消费税。如果迟至7月付费,就必须为7月1日至13日使用的服务缴付7%消费税。

  新电信第一通承担

  跨月份额外消费税

  不过,新电信(SingTel)和第一通(M1)将承担6月跨7月的额外两个百分点消费税,让在7月1日后付费的订户只付5%消费税。

  新电信发言人说,到了7月,如果订户还未为6月份账单付费,照理他们得为7月份的使用费缴付7%消费税,但新电信决定承担增加了的两个百分点消费税,订户照样付5%消费税。

  不过,通话费(call usage)和手机简讯(sms)费用由于不是预先缴付,订户须为6月30日后使用的通话及手机简讯费缴付7%消费税。

  账单列明消费税额

  消费税下月1日调高两个百分点,有人不禁会问,一些必须预付的费用如流动电信服务费,如果从6月跨入7月,消费税怎么算?

  税务局答复本报说,按照消费税过渡收费条例(IRAS Transitional Rules),电信公司如果得预先收取订购费,订户在7月1日前付费只须付5%消费税,但如果在7月1日前只付部分费用,就得为7月1日后才缴付的剩余费用付7%消费税。

  如果订户在7月1日后才付全额,则须为7月后所使用的服务(如7月1日至13日)缴付7%消费税。

  至于收费调整,如果计算错误的收费是在7月前计算,三家电信公司表示将以5%做出相关调整。三家公司已发信或在账单上向订户解释消费税调整。

  第一通发言人说:“7月寄出的账单上,我们将为7月至8月的服务费收取7%消费税,订户只需为6月份的通话费支付5%消费税。我们会在账单上清楚列明5%和7%的消费税额。”

  除电信公司外,太平洋互联网(Pacific internet)和新加坡能源公司也向订户和顾客解释消费税调整。以水电费来说,消费税的计算比较简单,以顾客的使用日期为标准。

  例如,如果用户收到6月15日至7月14日的账单,他必须为6月15至30日的水电费支付5%消费税,而7月1日至14日的花费则缴付7%消费税。同样的,如果能源公司在6月多算了收费,公司在7月或之后寄出的账单中,也以5%消费税做调整。

  根据消费税过渡收费条例,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消费税注册商家只能收取5%消费税,即:顾客在7月1日前取货、服务在7月1日前提供,及顾客在7月1日前为7月后才提供的服务和货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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