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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批物流税收试点企业出现 无需重复缴营业税

2007-6-11 9:7 周亚峰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从武汉市国资委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第二批物流税收试点企业名单,武汉正达物流有限公司等4家成为湖北省首批物流税收改企业。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现行税收规定,交通运输业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物流企业统一按服务业5%全额征税。而现代物流企业既有运输又有仓储业务,还存在大量外包业务,物流企业要支付给其他运输和仓储企业较大比例的费用,这无疑导致了重复纳税。此外,物流企业还存在跨区经营合并纳税问题。

  针对物流企业征税存在过高、重复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于去年1月推出首批37家物流企业,进行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

  武汉正达物流公司负责人称,重复纳税增大了企业负担,制约了企业新业务的拓展。纳入试点后,企业不用重复缴纳营业税。

  “此次试点只是初步解决了业务上的重复征税。”他表示,物流税收的痼疾在于,若企业结算收入分开核算,就不能统一开具发票收取价款;若不分开结算,就不能享受试点政策。这对含有运输、仓储及多种服务的企业来说,其经营活动必然受到影响,这也是税改的局限所在。

  业内人士建议,推出试点企业,从一定程度上对非试点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竞争,能否全行业推行优惠新政?省国税局有关人士说,目前对物流企业的概念还未形成统一认识,一些企业运作并不规范,国家只有先选一些大的、规范的、信用良好的试点企业享受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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