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高价、低税、稀缺:资源税深层次改革箭在弦上

2007-7-24 14:58 经济参考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一份通知成为资源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涨幅最大的一次调整,业界将其视作我国资源税改革大幕开启的标志。

  “除了税额调整以外,有关资源税计征方式乃至分配方式的一系列改革将迅速推进,一场旨在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以及改善经济增长方式的深层次改革已箭在弦上。”一位行业观察家如此表示。

  最高上涨15倍成本增加上千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自8月1日起,调整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后的具体资源税标准为:铅锌矿石一等矿山每吨20元,二等矿山每吨18元,三等矿山每吨16元,四等矿山每吨13元,五等矿山每吨10元;铜矿石一等矿山每吨7元,二等矿山每吨6.5元,三等矿山每吨6元,四等矿山每吨5.5元,五等矿山每吨5元;钨矿石三等矿山每吨9元,四等矿山每吨8元,五等矿山每吨7元。

  实际上,从1994年开始征收资源税以来,铅锌、铜、钨这三大矿石产品资源税标准还没有进行过大幅上调,其中一段时间还实行过税收优惠。根据1993年12月发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述几种金属矿产产品的资源税标准每吨分别是:铅锌一等4元、二等3.5元、三等3元;铜一等1.6元、二等1.5元、三等1.4元;钨三等0.6元、四等0.5元、五等0.5元。

  “本次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调整使这三种矿石产品资源税上涨了3倍到15倍不等,是我国自199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最大幅度的调整,其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相关上市公司和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利润增长。”一位行业分析师表示,资源税税额的上涨必然会导致资源性产品价格的上涨,并通过能源资源产品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进而对全社会商品价格造成一定的上涨压力。

  从相关上市公司目前发布的公告来看,资源税上调确实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影响。江西铜业初步估算公司2007年度因此次调整将比原标准增加税款7125万元,云南铜业预计2007年将因此而新增矿山成本1000万元,驰宏锌锗则预计公司今年利润减少约500万元。

  资源产品“高价”“低税”矛盾凸显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目前我国资源税征税品目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

  “这次资源税税率上调,是国家适应经济发展客观要求采取的必然举措。”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目前我国资源税税制有不尽合理之处,主要体现在税率过低,计征方式不合理。税率过低将导致资源价格进入市场的成本过低,不利于企业和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量计征的征收方式,则不能凸显资源的稀缺性特征。

  据介绍,我国目前经济增长方式依然属粗放型增长,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其带来的结果是不但增长的实际效率低下,而且污染了环境,还带来盲目投资的高增长。

  据粗略统计,自2002年到现在为止,伦敦期货锌的价格上涨了将近5倍,铅价上涨6倍多,铜价上涨了5倍多。而相关产品资源税标准却长期在低位徘徊,没有发挥税收调节资源的作用。

  “此次上调几种矿产产品的资源税,其中一个目的应该是减缓部分资源产品高价格与资源税低税额之间的矛盾。”一位行业分析师表示,通过调高资源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上述行业产能的过度扩张,促进整个行业的有序发展。

  实际上,去年以来,我国矿产品资源税已经作过多次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对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全额征收;调整了对铁矿石资源税的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调高了岩金矿资源税税额标准;统一了全国钒矿石资源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调高了焦煤资源税税额,并对盐资源税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

  以煤炭行业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1月底发布了《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自今年2月1日起,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8元。据悉,这是国家2004年后第六次上调煤炭资源税,并首次按煤种区分进行上调,上调额度为历史最高。业界就此认为,随着煤炭市场的价格波动,资源税税额也应随行就市。“此前的煤炭资源税是在多年前煤炭市价每吨90元左右时定的,而现在煤炭市价几乎达到了每吨300元,每吨2元到8元的税额显然太低。”

  税额上涨乃大势所趋

  上调税额无疑是资源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真正触及到这项改革根本的实际上是征税方式的改变以及税收分成体制的改革。

  据内部人士透露,资源税改革的趋势有两种:一种是征税方式将考虑由目前定额征收改为定率征收,即由从量征税改为从价征税。由于目前国际市场资源价格普遍上涨,而以往实行的从量征收不受价格变动影响,只与数量有直接关系,无法体现有效利用和保护资源的效果,改为从价计征后,税收将与资源市场价格直接挂钩,既有助于通过税收调节产品利润和产品结构,影响价格水平,最终调节产业结构,同时也有助于政府税收的增加。

  资源税改革的另一个趋势就是计征税额将有所提高。这位人士告诉记者,逐步提高资源税已成为共识,但由于在政府与市民之间对资源价格的判断标准不一致,使得资源税的调整不可能一夜之间到位,必须经历一个过程。

  “提高资源税是一种必然趋势。”刘尚希表示:“中国的资源价格便宜众所周知,也导致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采,提高资源税符合中国构建资源型节约型社会的目标。且资源税属于地方性税种,这也有助于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

相关热词: 高价 低税 稀缺 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