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车船税新规,税额标准总体提高一倍
北京车船税新规终于尘埃落定。日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近期公布实施。根据《办法》,车船税总体标准提高一倍左右。
尽管此前市民普遍认为新的私家车税额涨幅过高,但新规中小型客车的税额仍从现在的每年200元提高至480元,大型客车税额增至600元。
大型客车税额增至600元
昨日,北京市政府官方网站首都之窗发布消息,介绍车船税调整情况。根据《办法》,与目前的标准相比,北京车船税税额总体提高了1倍。调整之后税额涨幅最大的是大型客车,由原来的每年300元增至600元。微型客车从意见稿中的360元减至300元。
据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周继东介绍,小型客车由目前的每年200元上升至480元。而考虑到三轮汽车和低速汽车的拥有者多为农民,税额标准保持原来的60元不变,只是计税单位由净吨位变为自重吨位。同样变更了计税单位的还有载货汽车,其在变为以自重吨位计税的同时,税额也由原来的每年60元提高至96元。“总体来看,税额提高了一倍。”
出租车不享受免税政策
根据《办法》规定,军车和拖拉机免征车船税。周继东称,在《办法》制定过程中,相关部门也曾建议把出租车纳入公交客运车辆范围,暂免征收车船税。市政府研究后认为,国务院条例和实施细则没有把出租汽车列为子税目之一,也没有明确规定出租汽车属公交车辆,将出租汽车纳入公交车辆范畴缺乏法律依据。
因此,出租车暂不能享受车船税减免政策。
公交车暂免征车船税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车船,也要和私家车船一样,缴纳同样数额的车船税。《办法》同时规定,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公交客运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暂免征收车船税。周继东还透露,车船税纳税地点与申报纳税期限由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