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之内连续两次阵容强大的闭门会议,将中国社会保障费的征管体制及其“费改税”问题推上了快车道。
8月8日与7月31日,分别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主持的就同一个话题进行的研讨会接连召开。两次会议都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预算工委、国务院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审计署等部门官员及相关专家参加,而两次会议都缺席了一个看起来也当是这项工作的核心方之一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保部)。
两次会议的主题,是探讨统一中国社会保障费的征管体制,以及将社保费改为社保税的可行性。
据会议发言者介绍,就此问题,一种看法是,社会保障费从征收,到管理,再到费用的发放,都应该由劳动保障部门来负责;另一种看法是,各有关部门间相互制衡,即由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由财政部门负责入库管理,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发放和支出,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
造成这种争论的根源是国务院1999年1月颁布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其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三项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事实上,关于社会保障费由谁收取和其“费”改“税”的探讨已经持续了十几年。税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都为此做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工作,但最终的结果是谁也无法说服国务院和对方,只好维持由两家共同征收的现状。
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务院指派财政部牵头,要求其在今年9月提交一份关于社保费征管体制及其费改税问题的方案报告。这份报告财政部已经搞了十几个月的时间,并完成了有关调研工作,召开了多次专家会议,但由于意见分歧较大,使报告被搁置了三四个月。现在距9月已近,这件事被重新捡起。
同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立法计划,社会保险法将会在今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初次审议,而社保费的征管也是该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长、劳保部评审专家郑秉文在8月8日会议上的发言,与包括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在内的财税方面的学者观点截然相反。
“社会保障费应该由一个单独的部门来征收。由税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征收各有其利弊。”刘剑文认为,从效率、公平、权力制衡等方面考虑,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障费,会比由劳动保障部门征收的优势多一些,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税务机关是中国专司税费征收的机关。刘剑文参与中国多部财税法律的起草工作,分别在7月31日和8月8日的两次会议上作了主题发言。
但郑秉文不认同刘的观点。“目前中国社保的根本问题是制度建设的问题”,郑秉文认为,一个制度的好坏,不在于强制力如何,而在于吸引力如何。“制度如果没有吸引力,就是让公安局来征都没有用”。而目前,全国社保的覆盖率只有不到20%。
对于专家们的各执己见,处于漩涡中心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都回避表达其各自的观点。
劳保部就此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拒绝对此发表意见。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则对本报表示,由于这个问题涉及到不同的部门,因此示,未来如果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税,其税率在全国会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但在发放社保费时,会按照各地的情况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