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对外发布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审计司正式设立。
对国税总局而言,这显然是一次重大的内部调整,包括新设立的审计司在内,此番变动涉及到总局内五个司局职能、人员的调整、调配。而将内部审计提升到司局这样一个级别,在国税总局历史上,这是第一次。
在观察家眼中,这一举措则蕴含了强烈的趋势性:中央部委重新强化各自的内部审计,这将推动中国的预算改革乃至整个政府部门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国税总局内部审计升格
“审计司目前已经开始顺利运行了。”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早在6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向局内各单位发出了<关于撤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设立审计司的通知>[国税函(2007)743号]。
<通知>指出,国家税务总局此次相关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做出调整,是“为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等工作,同时适应农业税改革后机关职能的变化。”
事实上,随着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相继取消,国税总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的职能已经大幅度萎缩,因此,这个部门的去留问题早已提上了议事日程。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调整税务总局内设机构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7)14号],国税总局最终撤销了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并把其一些仍然保有的职能作了重新分配。
原由农业税征收管理局负责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和烟叶税征管工作及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牵头工作划入地方税务司,综合性涉农税收政策研究工作划入政策法规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综合处的人员划入审计司,一处、二处的人员划入地方税务司。
而成立审计司后,原财务管理司的审计工作职能划入审计司,原财务管理司审计处的人员划入审计司。
作为一个全新的司局级单位,审计司被定位为“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有关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指导、协调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的审计工作。其中,新成立的审计司职能中,将包括负责对税务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有关财务、基本建设、大宗物品采购等项工作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对专业性较强的审计项目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调查。
审计司还将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和定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特定事项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内部审计成治理新趋势
“这是政府部门治理发展的大趋势。”中国审计学会副秘书长、国家审计署科研所副所长崔振龙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评价。
最近几年,部委内部开始逐渐设立审计机构。迄今为止,包括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公安部等,中央政府已经有十几个部委恢复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其中一些为司局级。而据了解,国家发改委等其他政府部门也正在酝酿成立正司级的内部审计机构。
崔振龙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将原来的内部审计职能从原来的审计处升格为审计司,一方面使其获得了更大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大大强化了税总自身的内部审计力度。
从实践来看,中国政府部门从自身需要出发,已经越来越强烈认识到设立并加强内部审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个典型的例子便是每年的审计署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近年来,审计署的这一报告中,一个很突出的问题便是中央部委下属单位违纪问题频频发生。
其中,李金华审计长在2006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就指出,部门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款项达120.27亿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问题41.66亿元,占35%;违法违规问题53.48亿元,占44%;损失浪费问题25.13亿元,占21%.
“这本身就和缺少内部监督有关,说明日常监督工作不到位。”崔振龙说。
而单靠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显然无法涵盖如此大而细的范围,尤其是部委下面还有二级、三级单位,一些深层次的日常监督,审计机关是做不到的。在这方面,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发挥更大的优势,可以实现事中甚至是事前的监督。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教授马骏也指出,1999年我国开始进行预算改革,其重点就是在政府内部建立集中的行政控制,“应该认识到,控制永远只是一个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过多的外部控制可能会限制部门的灵活性和创新能力。所以,许多国家在实行若干年的外部控制体系之后,都会在预算执行中放松外部控制,转而依赖内部控制体系。”
而崔振龙认为,政府部门的治理是中国下一步改革很重要的一步,而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应该说现在是一个新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