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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高官谈利息税 实施累进税率条件还不成熟

2007-8-1 16:48 新闻晨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昨天,财政部、人民银行、国税总局、法制办、银监会5个部门的高官做客中国政府网,解答网友对于利息税的各种问题。相关人士认为,将利息税的“一刀切”税率改成“累进税率”建议虽好,但是实施条件还不成熟,利息税的征收也不涉及“重复征税”的问题。

  累进税率尚难实施

  本报今年3月曾报道,全国政协委员王红阳建议,改“一刀切”的利息税率为差别化的“累进税率”,对于存款额度较小的储户免征利息税。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昨天在网聊时回应,实行累计税更能体现公平,但是考虑到征管条件方面的限制,对于低收入者的轻税政策难以落实。

  “银行之间还没有实现计算机联网,也就没有办法汇总个人的全部利息征税。如果实行起征点或者采取累进税制,既不好操作,同时也有可能诱发储户通过分散储蓄的方法避税,造成税收的漏洞。”王建凡表示,如果规定起征点也会存在一个政策如何把握平衡的问题。他强调:“将来条件具备了,政策上可以进一步完善。”

  利息缴税并非重复征税

  有网友认为,从单位拿到工资已经代扣代缴过个税了,这些钱存到银行里又被扣除利息税,这是不是涉嫌“重复征税”呢?

  “利息征税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部分,老百姓在单位领取工资的时候单位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个钱你拿回来以后有一部分花不完还要存到银行,存到银行产生的利息就和工薪的性质完全不一样了。”王建凡强调。

  他表示,工薪是属于劳动所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是属于非劳动所得,是新增加的收入,在现行的税制之下也不属于重复征税。

  存款计息征税分两类

  很多老百姓都想知道,8月15日利息税减征后,横跨这个时间节点的存单到底应该怎样征税呢?

  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慧兰在网聊时详细解释了算法。她介绍,目前的储蓄存款有两种计息的方法:积数计息法(活期存款、零存整取等)、逐笔计息法(整存整取、存本取息)。

  无论以哪种方法,都是8月15日之前按照20%的利息税率扣缴税款,8月15日以后则按5%扣缴利息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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