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正式决定把利息税从20%减为5%,历经8年之久的利息税存废之辩终于告一段落。虽然利息税只是一个小税种,但其引发的社会争议却是其他税种所未有的。在此,我们有必要深思利息税背后的政府政策思路与产生机制。
回顾历史,当时征收利息税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释放居民储蓄这只“笼中虎”来刺激内需,同时想增加财政收入。至于利息税传统意义的“劫富济贫”作用,更多是学界的辅助解释。然而,多年事实证明了,这两项政策目标都没有实现。一方面,我国的高居民储蓄是多种经济、社会和体制因素造成的,存款收益高低的影响并不大。另一方面,利息税也没有按照国际惯例纳入公平目标,表现在缺乏对纳税要素与税收优惠的合理设计,使得低收入者承受了较大的负担与痛苦感。
如今,利息税调整的背景却与当初截然相反,笔者认为,最大的原因恰恰是居民储蓄这只“笼中虎”被放了出来,近期居民储蓄不断下降,一方面使得仍主要靠“拉存款”过日子的商业银行体系面临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存款向股市的搬家,也使多方担心会助推资本泡沫的积累。
至此,利息税改革似乎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局面,但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契机对政策体系进行总结。一方面,只有真正建立起政府政策的公共选择机制,才能提高政策效率。就当初利息税开征的过程来看,在开征前没有对居民储蓄倾向、社会文化心理进行深入研究。现在停减利息税,虽然大势所趋,但同样要避免简单决策,而要充分考虑相关的依据与影响。长远来看,要真正避免政策目标与政策效果错位的尴尬,只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选择机制,这种机制起码包括几方面要素:要使利益相关各方都有充分表达意愿的渠道,在政策体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诸如公开听证会、电视辩论、公众网络投票等都是可考虑的手段。二则,在决策过程中更多引入专家论证制度。比如,如果改革利息税是为了解决“存款搬家”,那么政策效果就值得商榷,这需要有专家更深入研究居民储蓄倾向与股市投资的关系,并非能够简单判断的。三则,尽可能保持政策透明度与持续性,稳定公众预期。
另一方面,政府政策体系向“民生型”的全面转变已经迫在眉睫。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政策实际上一直是围绕“效率”优先展开的,“公平”目标还在很多经济政策制定中没有充分体现。如果说这是改革初期的需要,那么现在全面转向重视公平的“民生型”政策已是水到渠成。回到利息税,我们看到多数国家开征利息税的目的,就是通过财富再分配,来实现公平目标。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虽然存在不足,但利息税、遗产税等税种都是体现社会正义所必需的税种。
由此,我国改革利息税的目标,应脱离简单的经济效率观点,而放在经济政策全面重视民生的变革过程中来考虑。回归利息税的本来功能,就要求对利息税全面进行调整,充分发挥应有的“劫富济贫”作用。对此,在把利息税率调整到5%之后,并不意味着这项改革就可以到此结束了,更重要的,是将来在合适时机继续进行起征点、减免额等要素的调整,向把它变成“富人税”而努力,以此表达政府政策转型为追求公平的意图,同时尽快在税收乃至所有经济政策制定中体现重视民生的取向,即使付出一定成本也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