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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黑名单”企业将受到税收重点监控

2007-8-14 11:18 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海关总署日前公布2006年度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对被评为“黑名单”的企业,将作为税收重点监控企业,对其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实行人工专业重点审核,且必须在缴纳税款或提交足额税款担保后方可放行货物。

  海关对被评为“红名单”的企业,实施“先放后税”的便利措施,即海关对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审结后先凭税款担保予以放行,随后企业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的15日内缴纳税款。

  据了解,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等195家进出口企业因诚信守法,被评为“红名单”企业,天津市云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54家进出口企业却因为走私违法上了“黑名单”。这是海关总署自2004年以来第四次评定、公布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为了确保“红名单”企业的“含金量”,海关不仅进行了全面稽查,同时还征求了商务、工商、税务外汇银行等部门的意见,确保“红名单”企业个个过硬。对“黑名单”企业,海关也以2005年度被判走私罪,或走私案值超500万元、一年内连续走私两次以上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的企业,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和海关处罚决定书为审核依据。目前被海关评定为“红名单”的企业共542家,“黑名单”企业240家。

  新一期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已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全部纳入海关通关作业系统,不管在全国哪个口岸通关,系统都会自动提示。

  海关总署负责人表示,“红名单”是海关对企业良好的诚信守法程度的认可,不仅扩大了企业的知名度,为企业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且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实施的通关便利措施加快了企业通关速度,降低了通关成本,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和效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对“黑名单”企业,曝光其走私违法行为,在全国海关实施布控,予以重点查验和监管,使企业体会到了违法行为带来的沉重代价,也对其他企业起到了警示、教育和预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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