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税从原来的20%减至5%,这对广大银行储户的税后实际利息收入有何影响呢?利息税调整后,储户是否要到柜面办理相关手续?记者就此采访了银行人士、理财专家及国税部门。
银行回应:所有柜台ATM自动更新调整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多家银行了解到,此次利息税的调整对于银行工作的影响不大。据建行江苏省分行有关人士介绍,关于此次调整的宣传早已开展,而具体则是由总行统一调整银行系统,届时所有的柜台和ATM的系统将自动更新。工行江苏省分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等多家银行也表示,历次利率调整都是总行根据相关规定自动升级后台运行系统,不需要储户到柜台办理相关手续,如果还有任何后续调整,银行将及时张贴公告。
银行人士举例说,比如某储户在2005年1月1日存入三年期存款,2007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而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孳生的利息所得应按照5%的利息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该储户在存款到期日(2007年12月31日)又将其转存,该存款转存后的利息所得,仍按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税务提醒:“5%”仅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计征
南京市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有关人士表示,国税局将于今天在南京市几家大银行的营业网点张贴相关公告提醒纳税人。该人士强调,此次利息税调整,不是2007年8月15日以后结付的利息统一按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而是对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并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利息税。2007年8月14日前(含当日)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利息税具体计算方法是:1.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税;2.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3.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如果储户纳税人对此次减征利息税政策和具体计算办法还有疑问,可拨打12366税收咨询电话。
存款算账:5万元活期存半年利息多23元
记者分别以存期半年的活期存款和三年定期存款为例,简单算了一下:
假设储户2007年7月1日存入5万元活期存款,2007年12月31日取出,考虑到活期存款利率从7月21日起从0.72%上调到0.81%,在银行一年按365天计息的情况下,该储户应得的税后实际利息收入为50000×[0.72%×〔20÷365〕×(1-20%)+0.81%×〔25÷365〕×(1-20%)+0.81%×〔139÷365〕×(1-5%)],即184元,与利息税不从20%减征到5%相比,储户税后利息收入多了23元。
假设储户2005年1月1日存入5万元三年期定期存款,2007年12月31日到期取出,存入时银行三年期存款利率为3.24%,那么该储户应得的税后实际利息收入为50000×[3.24%×〔956÷365〕×(1-20%)+3.24%×〔139÷365〕×(1-5%)],即3980.53元,与利息税不从20%减征到5%相比,储户税后利息收入多了92.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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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我国有近18亿的居民储蓄存款规模,作为影响居民储蓄的经济手段无疑将对于这部分巨大的流动性产生深远影响。利息税作为利息所得征收税款的个人所得税无疑也站在了流动性调控的历史潮头,利息税的一举一动牵动者广大居民的心弦。
利息税在7月20日决定调整后,引起了政府官员、专家学者、机构投资者和广大的居民的广泛关注与讨论,利息税的调整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多大的影响?未来影响会增加还是削弱?利息税降低是否意味着未来可能取消?还是降低只是宏观调控一个手段,未来不排除继续升高的可能,甚至是累进税率?……为此我们设计了这个专题,仅供参考。
编辑观点:利息税的走向比较模糊,从大众的愿望来说,什么税都取消才是好的,但是从国家来说,没有税款就没有公共服务,没有钱总不能让我们的军队扛着木棍去打仗吧。水滴虽小,但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辉。利息税规模虽不大,但也反映了基本的税制设计理念。作为普遍征收的原则,利息所得必然是所得税征收的对象,从宏观调控要求看,税收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而对于流动性产生影响的税种,利息税无疑是站在的浪尖桥头。尤其是我国目前流动性过剩,国内投机之风甚重的情况下,利息税降低能够极好的配合加息政策的不足,解决央行的顾虑。对于我国规模庞大的储蓄存款规模,利息税所能起到的作用绝不仅仅是那几百亿资金所能达到的范围。
我们认为利息税未来取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税制设计可能走向累进税率设计,更好的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当然目前的征管水平还不支持这样的税制改革,需要我们进一步健全我们的银行系统和信用系统。利息税未来何去何从,值得我们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