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昨天在税总官方网站上发表署名文章,批驳了此前《福布斯》杂志称我国税负居全球前列的说法,表示我国的宏观税务水平尽管近年来有快速提升的趋势,但仍在全球处于较低水平。
■我国税负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该文章通过计算和比较两类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欧盟国家、日本等在内的工业化国家和包括巴西、马来西亚、墨西哥、土耳其、南非、蒙古、越南等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与我国宏观税负的数据,得出两个计算结果:
一是我国宏观税负大大低于工业化国家。该文章指出,1990年至2005年间,工业化国家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平均宏观税负在最低值为21.8%、最高值为23.78%的区间内波动,比我国同期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水平高出7到13个百分点。我国宏观税负在2005年达到最高水平15.65%,这个水平比2000年以后工业化国家22%左右的平均宏观税负水平低约7个百分点。
就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而言,我国也大大低于大部分工业化国家。我国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2005年为19.39%.工业化国家包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平均宏观税负在1990年至2005年间保持在最低值为31.4%和最高值为33.39%的区间波动,比我国同期宏观税负水平基本高出一倍。
■我国税负低于发展中国家
二是我国宏观税负也低于发展中国家。该文章分析,与发展中国家2004年19.33%的平均宏观税负相比,2004年我国宏观税负低4个百分点左右。从发展趋势看,发展中国家在1995年达到18.65%后一直缓慢下降至2001年的最低点18.14%,之后保持不断上升趋势。同期我国宏观税负与发展中国家平均宏观税负最多低8.72个百分点,最少低3.35个百分点,并且自2000年以来差距逐步缩小并保持稳定。
发展中国家包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在1990年至2005年间在最低值为25.58%和最高值为26.52%的区间内波动,我国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在2005年达到最高值19.39%,比发展中国家低约7个百分点。
■国外杂志说法“没有科学依据”
因此,税总计划统计司的这篇文章得出三点结论:第一,中国宏观税负目前仍处世界较低水平。不论是以不包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口径,还是以包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口径来进行衡量,我国与国际水平相比,都处于较低水平。
第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效益改善,随着我国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我国宏观税负水平近年来呈现较快提高的趋势。2000年以来,相较于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水平相对稳定、窄幅波动的发展趋势,不论是何种口径的宏观税负,我国与其差距正在逐步缩小。
第三,在对宏观税负进行国际比较的时候,需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按照国际通用的可比口径进行计算。像美国《福布斯》杂志那样,仅以部分税种名义最高边际税率简单相加数进行国际比较,从而得出所谓中国税负水平位居全球第二或第三位的结论,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也是违背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