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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船税十月开征 小车480元排量小1升300元

2007-8-24 8:39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受数百万北京主高度关注的2007年度车船税的税额和征收日期昨天(23日)尘埃落定。北京市地税局公布,今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期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小型客车的车船税由原来的每辆每年200元升至480元,微型客车税额调至300元。

  新闻背景

  大型客车每年缴税600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年8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发布了新车船税办法,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其中,大型客车600元;中型客车540元;小型客车480元;微型客车300元;摩托车12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吨位每吨96元。其他各类车、船的具体税目和税额,纳税人都可以到北京地税官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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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个税种。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二)拖拉机;(三)捕捞、养殖渔船;(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五)警用车船;(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什么是车船使用税?  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或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和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如机动车船、非机动车船,载人汽车、载货汽车等)、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

  建国以来,政务院于1951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车船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1973年简化税制后,把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这种税并入了工商税,对个人和外侨以及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车船则继续征收。1984年国有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时,确定对企业恢复征收这个税,同时考虑到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名不太确切,故定名为车船使用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征收车船使用税,有利于运用税收杠杆促进加强对车船的管理和使用,减少盲目购置车船;有利于调节收入;有利于为建立地方税体制,实行按税种划分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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