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7部委出台林业新政 农林企业可减免企业所得税

2007-8-22 8:30 北京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从昨日结束的全国林业产业工作会上获悉,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7部委联合出台《林业产业政策要点》,以积极扶持政策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据介绍,扶持政策包括多项涉及税收及资金方面的积极措施。其中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底前,对以木材生产剩余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投资项目的部分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林业财政金融方面,政策性银行将提供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服务,适当延长林业贷款期限。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贷款年限为12年到20年;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项目贷款年限为10年到15年。

  有关部门将推广建立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的小额贷款和林业小企业贷款扶持机制。

相关热词: 林业 企业所得税